关于进一步加快常州软件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1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常政发〔2004〕2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常州软件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常州软件园的建设,促进本市软件产业的发展,带动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对进入常州软件园的企业,在享受现有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对入驻经确认的软件企业进行奖励。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金的10%给予奖励;经确认的国内外知名软件企业,按注册资本金的15%给予奖励;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重点大学和科研单位在软件园设立研发机构的,再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的奖励。

对技术水平领先、市场前景广阔的软件企业,经论证后给予重点扶持。

二、对软件年销售收入上规模的入园企业进行奖励。软件年销售收入在500—1000万元的,按软件年销售收入的1%奖励;软件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软件年销售收入的2%奖励。软件年外包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分别再增加0.5%的奖励。

三、入园软件企业通过CMM/CMMI认证的,根据其通过认证的等级给予认证费用50%-80%的奖励。

四、入园软件企业内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正式员工,经确认后,其所上缴的个人所得税总额形成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

五、对入园软件企业租用的开发和办公用房房租给予减免。根据注册资本金给予150平方米以下的优惠。具体为:第一年房租免收,第二、第三年房租分别按30%、50%收取,三年内免收物业管理费。

为软件企业配套服务的其它入园企业可比照执行。

六、本意见实施细则由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制定。

七、本意见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以前本市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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