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6-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朝政发〔2005〕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旅游业作为涵盖面广、带动力强、有巨大发展潜力的综合产业,是当今世界发展速度最快、前景广阔的“朝阳产业”。大力发展旅游业,对于我市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构建和谐社会、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充分发挥我市旅游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将旅游业逐步培育成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定信心,全面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
(一)明确发展思路,努力将我市建成域内外游客向往的旅游目的地。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旅游产业地位为目的,以优势资源和产品开发为重点,以强化行业管理为手段,以拓展域内外旅游市场为突破,把旅游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来培育和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导向、科学规划和精品牵动战略,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品牌为契机,把朝阳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备、交通通讯便捷、旅游产品丰富、综合能力齐全、环境舒适优美的旅游目的地。
(二)依托优势资源,加快建设以旅游精品为龙头的旅游产品体系。全力打造朝阳中心旅游城市和古生物化石、牛河梁红山文化、东北佛教圣地等旅游精品。大力培育凤凰山、大黑山、龙凤山、努鲁儿虎山、清风岭等旅游名品。加快凌源热水汤、喀喇沁右翼王陵、天成观、槐树洞、桃花山庄、燕山湖、白石水库等旅游产品的开发。建立健全旅游纪念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企业研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在旅游资源开发建设中,要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统筹规划,规范操作,强化监管,杜绝开发建设上的盲目性、随意性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确保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加大宣传促销力度,进一步拓展域内外旅游客源市场。继续巩固发展承德、赤峰、锦州、阜新、葫芦岛、盘锦等周边地区基础市场,重点开发辽宁中部城市和京津环渤海地区重点市场,有步骤拓展其他省(市)、港澳台及东北亚等境内外客源市场。建立并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参与、上下联动的宣传促销机制,以整体宣传促销战略,打造统一的朝阳旅游新形象。通过建立朝阳旅游网站、精心设计制作系列旅游宣传促销品、组织各类大型旅游交易会、创办有特色的重大节庆活动、组织旅游大篷车到客源地巡展、利用各类媒体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和加强区域性联合等手段,不断拓展客源市场。
(四)加强行业管理,全面提升旅游行业整体素质。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旅游管理条例》和《朝阳市旅游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培植多元化的旅游市场主体,加强旅游企业间的联合,鼓励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创办旅游企业,不断壮大旅游企业队伍。强化旅游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增强自律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五)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各项服务功能。各级旅游部门要会同交通部门制定专项规划,加快干线公路与旅游景区(点)之间的专线旅游公路建设。交通部门对干线公路与旅游景区(点)的专线旅游公路要优先纳入建设计划,尽早实现景区(点)交通畅通。要抓好景区(点)环境建设,逐步完善景区(点)供水、供电、通讯、绿化、环保等项基础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城市旅游功能,加快旅游购物、旅游住宿、旅游交通、旅游娱乐、旅游标识牌、旅游厕所建设。积极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旅游强县(市)工作。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旅游业的扶持力度
(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大对旅游业的导向性投入,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旅游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旅游项目的招商前期补助、旅游规划编制、旅游人才的教育培训和旅游宣传促销等。各县(市)每年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对旅游业发展的扶持。
(七)扩大旅游业对外开放。积极发展外向型旅游经济,放宽准入条件,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不论何种所有制形式,只要具备一定条件,有经营能力,经旅游、工商部门批准,都可以通过合资、合作、拍卖、参股、租赁、承包等形式,兴办旅游经济实体和经营旅游业务。对外宣传、招商、对外友好往来、文化交流等活动要与旅游宣传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建立旅游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库,以项目为载体,以企业为平台,加大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对引客入朝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一定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金融部门要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
(八)加大对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用地的政策扶持力度。旅游景区(点)建设使用国有土地,可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分期付款,一般在3年内缴清,有特殊困难的,在5年内缴清,但土地出让金未付清前,其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对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公益类、环保类景区(点)旅游建设项目,可通过租赁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利用荒山、荒滩、荒坡、荒地建设景区(点),按最低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
(九)对旅游企业实行优惠的税费扶持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对旅游星级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对新开办的旅游景区(点)、旅游纪念品生产企业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免收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税收优惠政策按照《中共朝阳市委关于鼓励全民创业的若干规定》(朝委发〔2005〕5号)的上限执行。
三、强化领导,形成全社会重视旅游、发展旅游的强大合力
(十)切实加大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际出发,把发展旅游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确定岗位责任,强化目标考核,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旅游工作。充分发挥市旅游产业发展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及时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也要建立健全相应机构,切实把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十一)进一步强化行政管理。市旅游局作为全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综合、协调、指导职能,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管理。各县(市)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旅游行政管理机构,配备得力人员,并给予足够的经费保障。按照“风景与旅游一体、资源与市场结合、开发与保护统一”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有效的行业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旅游管理体制。
(十二)大力营造“合力兴旅”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把支持旅游业发展作为份内之事,切实加强协作意识,主动搞好工作配合。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把旅游业发展特别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支持旅游部门编制好旅游发展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林业、水利、文化、宗教等部门,要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公安、交通、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要加强旅游运输安全、旅游商品和旅游服务价格、旅游市场秩序、旅游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管理,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宣传、旅游、文化等部门及各类媒体要在旅游宣传促销中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强大的宣传促销合力,共同打造朝阳旅游新形象。
朝阳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朝阳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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