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报浙江省2004年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杭州环境保护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4-08-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开展申报浙江省2004年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工作的通知

杭经资源[2004]383号

杭环发[2004]144号

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计经局)、环保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环保局,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根据省经贸委、省环保局《生态省建设创建绿色企业计划》(浙经贸资源[2003]977号)和《关于申报2004年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的函》的精神,为做好我市2004年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要积极组织推荐在清洁生产、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等方面工作开展得好,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环境效益的企业申报。绿色企业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请按照《浙江省创建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办法(试行)》(浙经贸资源[2003]968号)的规定,绿色企业申请表格(包括绿色企业创建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表等)详见附件。

二、在本次申报过程中,对一些尚未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但其他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也可以组织申报。

三、各区、县(市)经贸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于2004年9月25日前报送杭州市经委和市环保局(各报三份)。市经委和市环保局审查后上报省经贸委和省环保局认定。

市经委联系人:徐浩,电话:85811349,传真:85811349;市环保局联系人:吕巧华,电话:87238528,传真:85921923。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OO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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