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文号:公告第10号
颁布日期:2005-0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5年2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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