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潮州市评选推荐“广东省第二届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5-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潮府办〔2005〕22号

关于印发潮州市评选推荐“广东省第二届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评选推荐“广东省第二届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工商局反映。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潮州市评选推荐“广东省第二届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工作方案

(市工商局二○○五年五月十日)

为做好评选推荐广东省第二届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评选第二届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办明电[2005]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原则,认真评选诚信守法、开拓进取、做大做强,在科技创新、争创名牌、出口创汇、依法纳税、带动农业发展、农民脱贫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通过评选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形成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增强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为全面建设“活力潮州、文化潮州、生态潮州、法治潮州”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范围

(一)优秀民营企业的评选范围

1、民营企业:自然人出资兴办的企业;自然人出资控股51%以上的企业;以及上述两类企业控股51%以上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

2、经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在本市范围内依法经营,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再就业类、农业龙头类企业5O0万元)以上,2003年-2004年每年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包括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而减免的部分)的科技类、出口创汇类、农业龙头类、扩大再就业类和其它类型企业。

(二)省工商局登记的市属冠省名的(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列评选范围条件的,列入我市候选范围。

(三)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范围:从评选的前4家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中产生。

(四)根据省政府候选名额分配,我市初选向省政府推荐的优秀民营企业按4家确定,以1:1.5的比例设定6个市级候选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民营企业评选条件

1、创新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产品技术含量高,拥有驰名、著名商标或自主专利技术。

2、持续发展,经营规模大。2003年-2004年在连续两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企业规模符合下列分类要求:科技类企业、农业龙头类企业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出口创汇类企业年出口创汇在500万美元以上;扩大再就业类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30人以上、且占企业员工总数30%以上;其它类型企业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

3、经济效益好,社会贡献大。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实现利润增长10%以上,能积极资助公益事业、参与扶贫救灾,对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起到示范作用;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4、守法经营,企业信用好。2003年一2O04年无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无逃税骗税,无拖欠员工工资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含A级)以上。

(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政策。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勤奋创业,为促进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促进企业发展,强化企业管理,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

能力,企业规模大,经济效益好,保持持续发展。

3、诚信守法,无违法违规记录。

4、服务社会,为社会公益事业、两个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四、方法步骤

整个评选活动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成立机构(5月12日-5月15日)

由市工商局牵头成立评选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工商联、市私营企业协会等部门负责人。

评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从市工商局、市私营企业协会抽调。

(二)摸底筛选(5月16日-5月20日)

由评选工作办公室根据企业注册登记情况和各种年检情况,按注册资本、纳税额、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出口创汇额,银行信用等级等量化条件摸底筛选,确定候选范围。

(三)填表申报(5月21日-5月30日)

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形成良好的氛围,消除经营者的顾虑,广泛发动经摸底筛选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同时,指导企业填报《广东省优秀民营企业推荐表》和《广东省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表》。

参评企业应认真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四)确定市级候选企业(5月31日-6月2日)

优秀民营企业的评选采用量化计分方法进行,对各项指标分别设定相应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由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集中计算和综合评议,并排列出名次,确定前6名市级候选企业。

(五)征询意见(6月3日-6月6日)

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应将市级候选企业名单及相关表格送评选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征询意见。评选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签署意见。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各成员单位的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后审核,确定4个市初选企业和4个市初选企业家。

(六)申报推荐(6月7日-6月10日)

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应写出评选情况报告,连同推荐表上报市政府审定,再由市政府在推荐表上加盖公章后报省工商局参加全省评选。

附件:《广东省优秀民营企业评分办法》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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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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