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市镇两级财政对农村小学经常性教育经费投入的通知
关于增加市镇两级财政对农村小学经常性教育经费投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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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东府[2005]13号
关于增加市镇两级财政对农村小学经常性教育经费投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完善和规范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指示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村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为我市农村基础教育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我市决定进一步加大市镇两级对农村小学教育经费投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村级小学按学生人数核拨的教育包干经费标准
市财政对全市村级小学按学生人数核拨的教育经费包干标准,从原来的每生每年500元提高到800元,即年生均增加300元。按全市村级小学学生220190人计算,提高标准后,市财政每年增拨教育包干经费6,605.7万元。
二、进一步加大对81条贫困村教育经费差额补助
预计我市2004年小学年生均教育成本达3,042元,比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年生均教育成本2,000元增加了1,042元,减去增拨年生均教育包干经费300元,实际年生均教育经费差额为742元,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的决定》(东委发〔2002〕14号)关于“从2003年起,欠发达村的教育经费按《东莞市增加镇区农村教育经费供给方案》进行分级分担的基础上,村仍需负担的部分再由市、镇两级按70%、30%的比例分担,欠发达村不再承担教育经费,所需经费全部由市、镇两级统筹解决”的精神,对于81条贫困村新提高部分的年生均经费差额742元,由市承担70%、镇承担30%。按2003年贫困村学生人数25,095人、每人提高经费差额742元计算,每年共增加补助经费1,862.04万元,其中市财政共需增加补助经费1,303.43万元,镇共需增加补助经费558.61万元。
三、再次增加非贫困村教育经费差额的补助
非贫困村的实际年生均教育经费差额742元,由市、镇财政共同给予25%的经费补助。市、镇区分担比例按如下办法分3个档次:综合经济实力较强的长安、塘厦、凤岗、东城、南城、樟木头、清溪、黄江、虎门、常平、石碣、厚街、石龙、大朗等14个镇区列为第一档;11个经济欠发达镇为第三档;其余镇区为第二档。具体各镇区档次的划分及其承担比例如下表:
市与镇对共同承担的村需筹集教育经费差额补助的分担比例表
档次村所在镇区
第一档:镇区承担100%长安、塘厦、凤岗、东城、南城、樟木头、清溪、黄江、虎门、常平、石碣、厚街、石龙、大朗
第二档:市承担40%,镇区承担60%桥头、寮步、横沥、高埗、莞城、万江、道滘
第三档:市承担60%,镇区承担40%大岭山、茶山、东坑、谢岗、石排、中堂、沙田、企石、麻涌、望牛墩、洪梅
按2003年非贫困村的学生人数195,095人计算,市、镇共需增加对非贫困村教育经费差额补助3,619.02万元,其中市补助776.92万元,镇补助2842.1万元。
以上三项,市镇两级共需增加对村级教育经费的供给和补助共12086.76万元(具体是:市财政增加8686.05万元,镇区财政增加3400.71万元。详见附表)。上述提高对村级小学教育经费供给预算一定三年,即从2005年起至2007年维持不变。市财政增加对村的教育经费差额补助款,各镇区可根据村级学校的教育经费筹措情况,统筹用于统发村级学校教师工资,并相应减少经济困难村上调统发教师工资用款,不得挪作他用。各镇区相应对村增加的经费补助款要确保到位,切实减轻村级的教育经费负担,并不断加大对教育经费的投入,促进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
附件:市、镇两级增加农村小学教育经费补助情况表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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