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网上审批系统”首批项目启动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做好“网上审批系统”首批项目启动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府办明电[2004]10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自2003年正式启动中山市网上审批系统项目以来,经过前一段时间的平台选型以及项目流程定制,近期将有包括发展计划局、城管执法局、卫生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等7个部门的10项审批事项将要投入上网试运行。为加快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切实做好整体工作的衔接,确保项目试运行成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网上审批系统启动试运行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网上审批系统的建设是我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降低行政成本,创新行政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镇区、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协作,整合本单位的人力和物力等资源,全力以赴配合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工作。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成立以分管信息化或业务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网上审批系统试运行工作组,负责各部门审批业务上网实施的协调工作。切实做好审批事项上网准备工作并将名单及联系电话于2月22日前报市网上审批专责小组(地址:市政府大楼5楼525室;联系人:何志勋;联系电话:13715662664)。同时,有关部门在系统试运行之后,要立即着手研究和落实,在部门内部建立起一套与网上审批系统运作相衔接的审批运行方式,以保证网上审批系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二、要积极配合审批事项上网定制工作。审批事项定制不仅要对审批事项本身包括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审批表式、审批岗位及权限、相关法规及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及方式等相关内容进行定制,还要对上网审批事项的流程进行优化和整合,对行政审批模式的进行调整和改革,有关工作已由审改办、项目开发单位与相关部门进行反复的业务沟通。为了确保首批事项既符合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又能充分体现“一张网”整合的特点,同时在技术上做好充分衔接,近期将组织多个座谈、讨论会,与项目单位反复进行沟通和审定,相关部门必须确保与审批事项相关人员及分管领导依时到会,以保证审批事项的定制工作和确认。

三、公布网上审批业务咨询电话。考虑到上网办理事项与传统办理方式有很大不同,群众需要了解的问题很多,为此,在试运行之前,各相关单位须确定一个网上审批业务咨询电话,接受解答群众对相关问题的咨询,提供业务指引,咨询电话在2月23日前报市审改办,由审改办统一在市内媒体公布。

四、确保网上受理能真正实现。系统试运行期间,要确保群众既能够用传统办法办理相关事项,又能够用网上申报方式办理。相关工作部门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制度、人力和设备保证。要尽快形成“网上办理”相关的工作制度、责任机制。在系统运行设备准备方面,要保证配备足够硬件和网络资源,负责审批事项的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办公计算机应统一接入到网上审批系统平台。

五、人口信息、企业信息等行政审批必须的基础信息,需尽快接入网上审批系统平台。公安、工商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实现共享和互联,向网上审批系统开放信息元及数据格式,要指定专人做好相关业务的衔接。

六、做好系统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网上审批系统试运行前后,各部门都要集中一段时间,分期分批对使用该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其熟悉审批程序,熟练计算机的各项操作,提高服务技能,尽快适应从原来的手工审批程序、审批方式向新的运作方式转换,缩短磨合期。有关培训工作的安排,由审改办、项目开发单位与各相关部门具体衔接和落实。

七、建立试运行的反应机制。各部门要指定专人与市网上审批专责小组联系,对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要尽快反馈给专责小组,由专责小组组织系统开发单位进行调整和完善。

市政府办公室要牵头协助相关部门,成立“网上审批系统”试运行统筹协调小组,第一时间处理各部门运行中出现的的问题。组长由方炳焯(市政府)担任,副组长由雷岳龙(发展计划局)担任。报障电话:8310677、13715662664,联系人:何志勋;技术服务电话:8305132、13715681785,联系人:钟道生;业务流程服务电话:8386548、13560685678,联系人:黄豪。

八、做好部门审批事项上网的宣传工作。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联系千家万户,涉及到方方面面。为更好地方便企业、群众到网上审批系统办事,提高网上审批系统的运行效能,市政府新闻办要协调市内各新闻单位,集中一段时间,安排一定的版面和时段,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宣传和专题报道,介绍建设网上审批系统的意义、办事程序及运作情况。在开通前,要组织将“网上审批”的办事指南、网址、首批上网项目通过新闻、专访等各种方式,使系统投入试运行的情况让广大市民和投资者充分了解。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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