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畜牧水产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畜牧水产业的决定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1-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襄政发[2001]20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畜牧水产业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推动畜牧、水产业更快发展,把我市由畜牧、水产资源大市建设成畜牧、水产业经济强市,特作如下决定:
一、高度重视畜牧、水产业发展
加快发展畜牧、水产业,可以推动农业生产向深度和广度进军,拓宽农业生产的空间,开辟更多的生产门路,促进农业内部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壮大,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加快发展畜牧、水产业是加入世贸组织、参与国际经济循环的需要。畜牧、水产业是劳动、技术密集型产业,在我市具有较强的优势和竞争能力,是发展外向型农业,增加出口创汇的优势产业。
加快发展畜牧、水产业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膳食结构的改变,对动物食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加快发展畜牧、水产业,可以满足社会对肉类、蛋类、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加快发展畜牧、水产业是充分利用资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我市可利用草场870万亩,秸杆48万吨,各类养殖水面70多万亩,大小河流30多万亩,适合养鱼、养蟹的稻田80多万亩,开发潜力巨大。
二、明确畜牧、水产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我市畜牧、水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2001年肉类总产量增长6%,产值增长8%;水产品产量达到14.5万吨,增长4.1%,产值12.8亿元,增长5%。经过三、五年的努力,畜牧、水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经营收入占农民人平增收的比重达到50%以上。主要任务是:
--建设高标准的畜牧、水产品生产基地。畜牧业主要建设三大畜禽商品生产基地,即以襄阳、枣阳、宜城、南漳、清河益龙畜禽有限公司为主的优质三元杂交猪基地;以襄阳、枣阳为主的优质肉牛基地;以谷城、保康、老河口为主的优质肉羊基地。水产业重点建设五大特色渔业生产基地,即以孟桥川、西排子河、犁花湖等大中型水库为主的银鱼生产基地;以太平店、熊河、吉河、邬家冲等乡镇和水库为主的河蟹养殖基地;以王城、市推广站为主的鲴鱼养殖基地;以雷河、石桥、孟楼等乡镇为主的龟鳖生产基地;以小河、石花等乡镇为主的黄鳝、泥鳅生产基地。
--大力调整畜牧、水产业生产结构。稳定生猪、蛋禽和“四大家鱼”等常规鱼类生产,加快发展牛羊、肉禽生产,突出奶类和水禽生产;优化畜禽、水产品品质结构,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培植名牌企业、名牌产品,使优质三元猪比重达到60%以上。大力发展武昌鱼、鲴鱼、鳜鱼、鳝鱼、河蟹、青虾、龟鳖等名特优水产品生产,使其比重提高到60%以上。
--大力推进畜牧、水产业产业化经营。畜牧业重点建设好襄樊市安格斯种牛实业有限公司、襄阳楚奥波尔山羊纯种繁育场、襄樊市益龙畜禽有限公司、市祖代鸡场、枣阳禽业公司、襄樊正大饲料、襄樊希望饲料、襄樊市奶牛场等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规模经营,建设一批千头牛场、羊场,万头猪场,十万只禽场,发展一批养殖专业户、专业组、专业村。水产业要在选准主导产品,建设好五大特色渔业基地的同时,重点培植一批加工型、流通型龙头企业,加速产业化的进程。
--建立和完善优良品(苗)种繁育、饲料生产、疫病防治、信息网络、质量监测、技术推广、行政执法七大体系,为畜牧、水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
--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水产资源,防止水域环境污染和资源掠夺式经营,加强汉江流域渔业资源保护和珍稀水生动物的保护。
三、积极推进体制创新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加快中小型企业、县域经济民营化进程,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竞相发展的格局。对国有和集体畜牧、水产养殖场、种畜禽渔场、饲料加工厂等,要大力实行改革改制,采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动态股权等多种经营形式,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经营体制。
积极探索和建立新的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推广管理体制,走国家扶持和自我发展相结合的路子。逐步建立以县为基础,防检一条边的管理体制,形成防检统一、治疗放开、强化监督、搞活经营的运行机制。鼓励农民兴办家庭猪场、牛场、羊场、禽场、渔场,大搞群体养殖、规模养殖,推进畜牧、水产集约化经营。积极鼓励城镇工商、涉农部门、科研单位、个体私营业主、外地客商等参与畜牧、水产业开发生产。鼓励市场、养殖场(大户)和加工企业当龙头,带基地,带农户,采取提供种苗、饲料、技术、防疫和回收产品等形式,帮助农民发展畜禽、水产生产。
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畜牧、水产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以自然人资本为主体的外向型公司制畜牧,水产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兴办畜禽、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鼓励开展产销直挂、连锁经营;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中介服务组织。
四、大力开展科技创新
大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的养殖加工方式,努力提高畜牧、水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实施畜禽、水产良种繁育工程。(1)生猪生产上:加强“三群一站”建设,普及生猪人工授精,品改站每个乡镇设2-3个,全市达到180个以上,人工授精技术普及率达到95%以上;(2)家禽生产上:在巩固市祖代鸡场的基础上,实施“土鸡增收计划”,加大地方良种鸡的选育力度。积极推广“经济杂交”和绿壳蛋鸡等改良技术,组织开发优质特色禽产品,使家禽良种率提高到80%以上。(3)肉牛生产上:以市安格斯种牛实业有限公司建设为契机,全面推广牛的细管冻精配种技术,冻配罐点按每千头能繁母牛设一个,全市增加到200个以上,年冻配量逐步增加到20万头,力争经过5至10年的努力,使牛的杂交改良率提高到50%。(4)山羊生产上:充分利用波尔山羊、南江黄羊等优良品种,推广普及羊的人工授精配种,力争山羊良种率达到60%以上。(5)水产生产上:重点扶持建设好县(市)级鱼种场、重点乡镇和市直大型水库良种繁育场,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名特优苗种的自给自足问题。
实施饲草饲料优化工程。(1)大力推广秸杆氨化、微贮、稀酶处理、青贮等技术,将作物秸杆处理利用率提高到40%。(2)改良利用870万亩草山草坡,增加草食牲畜载畜量50万头。重点建设好市种畜场、襄阳、宜城等牧草种子基地。(3)推动饲料产品向系列化、多元化、功能化和无公害方向发展,稳定发展配合料,扶持发展浓缩料、预混料,加快发展饲料添加剂,突破性发展牛羊精料补充料,提高优质饲料的入户率。
大力发展稻田养殖,实行种养结合,稳粮增收。突出抓好稻田养虾、蟹,力争2001年全市稻田养虾、蟹面积新增5000亩。经过五年努力,全市稻田养蟹、虾、黄鳝、泥鳅、鱼等面积达到5万亩,亩增收500元以上。
发展生态渔业,实行立体养殖,水中养鱼,水面养鸭,坡上养猪,池埂种菜植果,亩增收1000元。抓好大水面综合开发利用,积极推广化肥养鱼、大规格鱼种投放、银鱼移植放流和“三网”(网拦、网围、网箱)养殖新技术,优化品种结构,提高集约化、机械要化养殖水平和综合经济效益。
鼓励科技人员到生产第一线开展技术承包和创办畜牧、水产高科技生态农庄,培养一批科技示范户和科技带头人,组织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养殖水平,增加畜牧、水产品科技含量。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1999]79号文件精神,健全畜牧、水产技术管理机构,稳定技术推广队伍,保证必要的经费,完善服务设施,实行优质服务。要稳定现有各类扶持畜牧、水产业发展的投入政策,集中资金搞好本级的畜牧、水产项目建设。市政府对现有的畜牧基本建设和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等项目继续给予投入,重点扶持市安格斯种牛实业有限公司、优质三元猪工程、牧草种子基地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稻田养鱼、生态渔业、河蟹养殖、银鱼移植以及畜禽水产品加工项目的实施。对中央和省安排的畜牧、水产建设项目,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落实好配套资金。
各地要根据牧畜饲养量,安排必要的防治W病专项经费,确保预防免疫、扑杀病畜落到实处。从特产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返还水产主管部门用于支持水产业发展。渔业“三改一建”纳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认真落实国家对畜牧、水产及饲料工业发展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严格控制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按规定的税率和收费标准据实征收。畜禽、水产养殖享受农业用地、用电、用水优惠政策,对水库管理单位和养殖单位免征水费。允许饲料加工企业到产区自主采购粮食,与农民签订购销合同,实行产销直挂。
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等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动物疫病防治实行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制,强化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防疫、检疫、监督职能。动物防疫监督、兽药药政、种畜禽监督执法人员要纳入行政系列。畜牧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组织实施“放心肉”工程,推广环保型饲料,加强兽药、饲料质量监督,加大查处生产、销售、假劣兽渔药、饲料产品的力度,确保畜禽水产品卫生安全。严格实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种畜禽的力度。
认真贯彻执行《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鄂政发[1998]10号文件的政策规定,强化渔业行政管理职能。地方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渔政、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环境和渔业生产秩序的行为,维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严格实行水产种苗、渔药、渔机具、渔饲料、水产品加工、水产品市场、水产品的养殖与捕捞、水生动植物检疫等许可证以及渔船登记、船舶进出港签证制度,依法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和珍稀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健全饲料行业行政管理机构,落实工作职能,强化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实施“饲料安全工程”。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领导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发展重点,精心组织实施,抓好示范工程、样板工程,并列入领导责任制内容。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考核,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
各级农业、计划、科技、外经、进出口检疫检验、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支持和参与畜牧、水产业的发展。
二○○一年四月二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