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阳精神杯”竞赛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阳精神杯”竞赛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信政〔2008〕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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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阳精神杯”竞赛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
信政〔2008〕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信阳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阳精神杯”竞赛评比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信阳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阳精神杯”
竞赛评比奖励办法
为适应当前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形势,使我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阳精神杯”竞赛活动更加扎实和富有成效,在总结以往“杯赛”评比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照省“红旗渠精神杯”竞赛评比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大力发展民营水利,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主体,以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托,以加强组织动员为纽带,以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发扬“勇于吃苦、甘于奉献、善于创新、敢于胜利”的新时期信阳精神,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二)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搞好“三农”工作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0号)要求,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各级水利部门认真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充分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物质利益、民主权利,实行“民办公助”的办法,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二、评比内容
主要考评:水利建设年度计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水利工程建设任务、移民安置计划、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项目、年度造林计划、生态环境建设任务等完成情况以及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密切相关的因素等。具体考评内容有:当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新增有效灌溉面积、新增旱涝保收田面积、新增除涝面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坡改梯面积、新增节水灌溉面积、解决农村安全饮水人数、新增蓄水工程数量、新打配机井数量、水利工程完成量及工程完好率、地方财政投入、群众投资和社会筹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情况、造林面积、农业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粮食产量增长等指标。
三、评比条件
(一)水利建设投资大且效益显著。发扬红旗渠精神,从实际出发,安排的水利工程项目多、投资大,工程建设标准高、质量好,工程效益显著。
(二)切实抓好水源工程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搞好病险水库和河道堤防的除险加固工程,认真做好病险涵闸的处理工程;加强蓄水、引水、提水和输水配水工程设施建设,扩大有效灌溉面积;节水工程建设注重实效,大力开展田间渠道硬化和灌溉设施的配套,提高水的利用率;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以恢复和改善水体功能为目标,围绕塘、湖、堰、坝整修改造和穿越集镇沟河的疏浚,大力开展生态型、景观型河道及塘、湖、堰、坝的建设,真正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水土保持工作要突出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建立完善预防、监督、管护和动态监测机制,有效地控制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
(三)认真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各类补助资金既要及时落实到位,又要规范使用,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实行目标管理,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并落实项目合同书,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使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工程验收不合格、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县区,取消当年“信阳精神杯”竞赛评比资格。
(四)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通过政府投入,引导、带动受益农户、经济合作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增加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的规定,根据本级财力增长情况,增加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加大水资源费和南水北调基金征收力度。严格各项财务制度,用于水利建设的各类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正确处理农民自愿投资投劳与农民负担的关系,防止加重农民负担。
(五)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根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总体规划,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确责权利;建立用水户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实行投资者自主管理与专业化服务组织并存的管理体制;以建立良性运行机制为重点,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兴修农田水利工程,明晰工程所有权,搞活经营,落实管理权,逐步实现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经营企业化。
(六)依法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推进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水事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节水、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等工作;强化依法管水,严厉打击以河道违章设障、破坏水利工程设施、拒不办理取水许可证、拒缴水资源费等为重点的水事违法活动;依法处理水事纠纷,防范水事群体事件和突发性事件。
(七)完善水价改革配套政策。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水费征收管理的通知》(信政文〔2004〕61号)和市物价局、水利局《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信价费字〔1997〕54号)的要求,规范农业水费计费管理,及时上缴水费。
(八)完成或超额完成省下达的造林绿化任务。完善田间林网,对设有堤防的干渠及河道必须进行绿化;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不发生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和森林安全事故。
四、评比办法
“信阳精神杯”竞赛评比,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集中评比相结合的办法,突出自力更生和当年县(区)自办工程、效益工程。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阳精神杯”竞赛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杯赛办”)组织对各县区的考核和评比。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
(一)平时考核。内容包括:冬春修行动情况,主要考核组织领导、工程规模和数量、工程标准和质量等;重点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全面实行“三制”;工程管理服务体系情况,重点是县乡水利机构改革成效,服务体系建设及服务功能的发挥,各类工程完好率;水利渔业执法体系建设,水资源统一管理及按照水利基金筹集政策依法收费情况;工程效益发挥情况;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等。日常考核及各类工程的验收结果,均作为“信阳精神杯”竞赛的平时考核成绩。
(二)年终集中评比。每年12月底或下年初,由市“杯赛办”组织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逐县(区)进行现场检查。通过看工程、看录相、听汇报,查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案落实情况、自办工程数量、投资数额、出台政策措施、水资源统一管理、水利建设基金建立及收缴使用、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及资金回收使用、水费征收情况等方面的资料,对各县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量化指标。主要包括:当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新增有效灌溉面积、新增旱涝保收田面积、新增除涝面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坡改梯面积、新增节水灌溉面积、解决农村安全饮水人数、新增蓄水工程数量、新打配机井数量、水利工程完成量及工程完好率、地方财政投入、群众投资和社会筹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情况、造林面积、农业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粮食产量增长等指标。量化指标如有虚假将相应扣分,虚假度超过10%的,取消评先资格。
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合理,提高可比性,对量化指标中有缺项的县(区),按该项平均分计算;对小流域治理和坡改梯面积按山区人口进行平均;对财政投入按县(区)财政的实际投入占本级财力的比例大小排队;改造中低产田、财政投入、农业增加值、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粮食产量增长等有关指标分别由市主管部门提供。
为加强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典型示范,舆论引导作用,推动我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健康发展,各县(区)要树立一批效益好、影响大、带动力强的好典型,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舆论媒体的作用,宣传典型经验,讴歌先进事迹,用典型来引导和推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各县(区)日常信息反映情况占综合得分的5%。
(四)评分。根据平时考核和年终集中考核(平时考核占30%,年终集中考核占70%)情况,按县(区)综合得分进行排队,报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研究决定。
五、奖励办法
为配合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的开展,市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开展“信阳精神杯”竞赛活动。依据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最终审定结果,综合得分排在前1、2、3名的县(区),报省“红杯”办参与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竞赛评比。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阳精神杯”竞赛活动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每年拿出100万元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阳精神杯”竞赛活动的开展、对获奖县区的“以奖代补”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阳精神杯”竞赛设立3个奖杯、2个奖牌。依据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最终审定结果,综合得分排在前1、2、3名的县(区),为获奖杯县(区);综合得分排在4、5名的县(区)为获奖牌县(区);同时设立单项奖2名,奖励单项工程突出的县(区)。对在“信阳精神杯”竞赛活动中获奖杯、奖牌、单项奖的县(区),由市政府奖励资金80万元。其中获奖杯的县(区)15万元、获奖牌的县(区)10万元、获单项奖的县(区)7.5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也可用于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等。
(二)每年拿出10万元,用于奖励各县(区)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对在“信阳精神杯”竞赛活动中综合得分前1、2、3名的县(区),评选先进个人12名,其中县级领导干部3人、科级领导干部3人、专业技术人员3名、村干部或农民3人;综合得分4、5名的县(区),评选先进个人8名,其中县级领导干部2人、科级领导干部2人、专业技术人员2名、村干部或农民2人;其他县(区)评选先进个人4名,其中科级领导干部1人、专业技术人员1名、村干部或农民2人。获奖个人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如荣获全省市级“红旗渠精神杯”奖杯,市政府当年拿出10万元,对市水利局进行奖励,并根据获杯次数,逐年递增。主要用于奖励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四)已由省表彰的副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市政府不再重复表彰。对在荣获“信阳精神杯”奖杯的县(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副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科级干部以及对荣获全省市级“红旗精神杯”奖杯的市水利局的有功人员,由市政府给予以下奖励:一次获杯,嘉奖;二次获杯,记三等功一次;三次获杯,记二等功一次;同时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如工作调动,可累计计算。
拟给予嘉奖、记二等功、三等功的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填写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上本人事迹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市“杯赛办”,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奖励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政绩的依据。
(五)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参照上述精神,制定具体奖励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
六、注意事项
(一)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二)计划生育、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情况分别由市主管部门提供。
(三)评选中所涉及的统计数字,一律以统计、财政和水利年报为准。
(四)政策性文件、财政投入、匹配资金等,一律以同级政府文件和财政拨款凭证、用款单位收支帐目为准。
(五)本办法从2008年3月1日开始执行。嘉奖、记二等功、三等功的奖励及审批权限,今后如有新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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