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潮州市二OO五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印发潮州市二OO五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7-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潮府办〔2005〕32号
印发潮州市二OO五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二OO五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二○○五年七月八日
潮州市二○○五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特编制《潮州市200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全市今年度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作出安排,以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潮州市2004年地质灾害情况
2004年我市基本没有发生重大的地质灾害,也没有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经过调查,发现了几处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市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主要是汛期台风带来的强降雨和大工程项目建设,易诱发崩塌、滑坡、塌陷等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重点区域预报
2005年汛期,我市防灾重点目标是台风、暴雨诱发的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是饶平县沿海地区、北部山区,潮安县东北部山区,国道、省道等线状工程体以及我市辖区内的大型露天开采矿山。同时要防范人口密集区的地面沉降或地面塌陷。
(一)饶平县北部山区、潮安县东北部山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区。该区域山高坡陡,地质情况复杂。预计7—9月我市因可能会受台风影响,雨量偏多,应注意预防自然和人为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
(二)我市区域内的大型水利工程、堤防设施、水库工程引发地震为主的地质灾害区。我市经历了连续三年的大旱,三年干旱无大汛,江河水位低,水库干涸,堤围大坝暴晒,一旦集中降雨,水位暴涨,堤坝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由于今年开汛早,发生大洪水的机率较大,所以今年防灾应特别注意水利工程、堤防设施的崩塌、滑坡。我市境内的韩江、黄冈河有较长的堤围,应防止堤围崩塌。特别是7—9月暴雨集中区,应预防水位上涨,堤围受水浸泡发软而易诱发堤围大面积崩滑。应加强对饶平汤溪水库、市凤凰水库坝区进行监测预防。
(三)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城区以地表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区。包括市区、黄冈、庵埠,要防范大规模工程建设对地下水的扰动,造成的地面沉降基地面塌陷。
(四)饶平沿海平原台地风暴潮、地震、水土流失为主地质灾害区。由于近海,受热带气旋影响,常遭受热带风暴袭击,并由此带来的暴风雨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预计接下来几个月的后汛期暴雨偏多,有热带气旋袭击。汛期应高度重视和重点预防。
(五)地下开采的矿山企业井巷工程、尾矿库及大型露天采石取土场。这些井巷工程及库坝大都年久失修容易出现灾情。露开采场的边坡开挖后仍未稳定,也易发生崩塌、滑坡等灾害。
(六)道路沿线边坡以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区。要加强对我市境内铁路、国道、省道沿线高边坡地段的监测预报。
三、可能出现地质灾害的主要地段预测
(一)韩江南北堤
韩江南北堤是我市的生命线工程。韩江南北堤的基础地质条件差,以前渗漏现象比较普遍。虽然南北堤已全面加固,防洪标准有了较大提高,但南堤段急流割脚、深槽迫岸的现象依然存在,容易造成堤岸崩塌。同时,韩江潮州供水枢纽建成蓄水后,影响储水区的地质条件,南北堤枢纽上游段长期处于较高水位,防洪压力加大,因此,必须加强对南北堤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另外,因韩江下游过度开采河砂,存在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
(二)饶平汤溪水库、潮安凤凰水库等大中型水利工程
监测预防坝基及库岸边坡稳定性,预防边坡出现大型崩塌、滑坡、泥石流对库区造成淤高、冲刷而影响库区安全。同时还要预防由于地壳活动综合形成的不利影响因素。
(三)山区村民聚居区
山区民宅大都削坡而筑,破坏了原有的地质平衡条件,且削坡后又没有对边坡进行加固,易因雨发生崩塌,压跨民宅,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应特别注意饶平韩江林场坪溪村的滑坡防患和对削坡新建移民新村的水库移民点的监测。
(四)广梅汕铁路潮州段及我市境内国道、省道等主干公路
这些交通干线处于山区的路段,由于山高坡陡,一些人工开挖边坡陡,稳定性差,遇连续暴雨,易诱发崩塌、滑坡灾害。汛期应加强监测预报和巡视,及时排除险情。
(五)飞天燕瓷土矿、饶平铁矿及全市的采石取土点
这些矿山一般都采用露天开采,汛期需要重点监测采矿边坡和尾矿坝、废土堆放场的稳定情况,防止大型边坡崩塌和尾矿坝滑坡,形成泥石流,破坏矿山和周边农田安全,大型矿山须设立专门监测机构。潮安厚婆坳矿已停产,但其矿区地下有大规模的井巷工程,应预防冒顶及地表塌陷等地质灾害。汛期还应加强对其尾矿坝的监测,防止尾矿倾泻造成灾害。我市辖区内的各采石取土场的安全生产问题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应进一步加强对饶平县铁矿、湘桥区飞天燕瓷土矿、潮安县赤凤松水钾长石矿区等大型露天矿山滑坡、泥石流基地面塌陷的监测预报工作。
(六)新修的山区公路工程
由于劈山开路,破坏了原始地形、地质结构,边坡开挖尚来不及加固,汛期易发生边坡崩塌、滑坡、泥石流,造成人员伤亡,应加强巡视、监测和预报。应特别注意省道丰柏线潮州路段的边坡稳定。
(七)水土流失灾害防治区
主要是指人类活动诱发的水土流失。如各地采砂、采石取土场、大型建设项目施工场区、各矿山废渣堆场等。
四、本年度地质灾害预防方案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建立主管领导责任制和重要地质灾害专人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参与、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防灾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各危险点的预防责任人须按防灾责任制的要求,根据危险点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分别划分责任,确定责任人(详见附表)。要切实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群测群防、灾后进行现场调查、采取应急措施等工作。并按速报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二)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
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1]67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山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1]89号发电213号)的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根据本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位于易发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建立地质灾害日常监测预警责任制,明确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生灾情,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防灾抗灾工作。
(三)编制地质灾害防灾方案,落实应急措施
各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摸清本地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分布、类型、规模、活动周期及主要诱发因素,认真编制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作为地方政府指导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在编制方案时,应明确负责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落实监测、报警、防灾责任制,并确定应急避灾方案。各县国土资源局应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巡查和防灾指导工作。各县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各县国土资源局还应根据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状况,会同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有关部门职责,落实预警信号、人员撤离路线、医疗救治等具体应急抢险救灾措施,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协调配合,通力合作
各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在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防汛救灾部门的横向联系,通力合作,互通情报,确保省、市、县、镇四级之间的信息畅通,达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提供有力的帮助和支持。
(五)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县国土资源局要成立专门汛期地质灾害领导机构,实行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进入汛期前,各县、区要抓紧组织技术力量对重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点进行巡回检查,做到心中有数,督促有关单位、部门落实预防措施,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
(六)积极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各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国土资源发[1999]392号)的精神,积极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努力提高工程勘察质量,从源头上控制由于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把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在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区进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要将防灾专项规划中的地质灾害的防治要求作为规划许可的重要条件。凡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的,或工程地质状况不清、用地条件不明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在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应禁止采矿、削坡、取土、堆放废弃矿潭余泥、过量抽取地下水等可能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并严格限制工程建设活动,如属必须建设的项目,一定要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摸清地质灾害隐患及不良工程地质体的分布和性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七)加大以县、区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规划力度
各地要充分认识防御地质灾害对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积极筹集资金,抓紧落实以县、区为单位的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规划工作,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危险性,根据调查成果,尽快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八)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特别是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和“3.19”《矿产资源法》颁布纪念日及“6.25”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地质灾害的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
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应在市(县)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国土、建设、交通、水利、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对威胁矿山、公路、水利等设施和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所在地相关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当地县、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监测。汛期前,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部署好汛期经常性监测和值班工作,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质准备,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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