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惠州市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12-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印发惠州市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6〕100号

惠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惠州市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处置暴雨洪水灾害,保证城市防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防总《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惠州市区惠城区中心区(以下简称市区)内因暴雨和江河洪水造成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原则;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原则;坚持服从大局,各司其职原则;坚持依法防洪,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简称市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简称三防办)为常设办事机构。

(一)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机构。

市三防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常务副市长、分管三防工作的副市长、75200部队司令部一名领导、惠州军分区一名主要领导、市政府协调三防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府办,市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海洋渔业局、三防办、公用事业局、公路局、气象局、电信局,惠州供电局、海事局,省水文局惠州分局等单位组成。

(二)市三防指挥部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是城市防洪抢险组织指挥机构,负责城市防洪抢险工作。主要职责是制订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水、雨情信息,督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落实城市防洪抢险的各种预案和措施。

(三)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城市防洪抢险救灾期间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发布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

75200部队:负责抢险救灾中的急难险重任务,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请求出动兵力、装备投入抢险救灾。

惠州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惠部队、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做好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和交通管制,协助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广播电视台及各媒体做好防洪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惠州大堤(南、北堤)的安全监测和防洪排涝工作,抢修水毁堤围设施和堤围除险加固。

市经贸局:负责协调电力、商业、物资等部门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洪抢险救灾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检查,保证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协调园林、环卫等部门的防洪抢险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保障防洪抢险车辆和交通运输车辆的畅通,全力抢修水毁道路、桥梁。

市民政局:负责安置受灾人员,安排受灾困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申请和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对学生防洪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协调市自来水总公司、公共汽车总公司等部门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城市排涝应急预案,确保排水畅通,及时抢修损坏的市政设施,保障市民的饮用水供应。

市公路局:负责组织抢修水毁公路、桥梁,确保公路通行顺畅。

惠州供电局: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修复和城市防洪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通信部门(公司)保障防洪抢险通信畅通。

市电信局:负责防洪抢险救灾有线通信保障工作,及时抢修损坏的有线通信线路设施。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

省水文局惠州分局:负责水、雨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协调维护交通秩序。

(四)市三防办职责。

及时掌握水、雨情动态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评估洪水态势,提出防洪对策和措施,向有关部门传达市三防指挥部的防洪抢险指令。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市气象局负责实时气象信息监测和报告。市气象台加强对重大气象灾害,特别是未来降雨的预测,并及时报市三防指挥部和有关领导。

省水文局惠州分局负责东江、西枝江实时水情、雨情信息的监测和报告。当东江惠州水位达到警戒水位13米时,省水文局惠州分局要对东江上游和西枝江上游的水情、未来可能达到最高洪峰水位作出分析预测,并将预测结果及时报市三防指挥部。

2.工程信息。

当东江惠州水位达到警戒水位13米时,惠州大堤(南、北堤)管理处应加强对堤围工程的巡查监测,并将堤围、涵闸、排涝站等设施的运行情况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当堤围或涵闸、排涝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时,堤围管理处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二)预警报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洪抢险的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城市防洪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抢险队伍(含机动抢险队伍)。

工程准备。惠州大堤(南、北堤)管理处加强对堤围和涵闸、排涝站等穿堤建筑物的管理维护,确保涵闸、排涝站运行正常。

预案准备。惠州大堤(南、北堤)管理处根据本预案制订堤围防洪排涝抢险预案。

物料准备。惠州大堤(南、北堤)管理处按堤防防汛器材贮备标准,储备必需的防洪抢险物料,市级防汛物资存放在惠州大堤白沙仔三防仓库。

2.江河洪水位预警。

省水文局惠州分局负责洪水的预报监测,当东江惠州水位达到警戒水位13米时,应每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东江(惠阳站)水位、流量(博罗站)的实测数据和未来洪水的趋势,为指挥部领导防洪决策提供依据。

3.水库泄洪预警。

白盆珠、角洞、红花湖水库和惠州西湖、东江水利枢纽工程应严格按照防限水位(允许蓄水位)运行,当气象预报有强降雨时,应提前泄洪。泄洪前应向有关领导报告和向社会公众预警。白盆珠水库、红花湖水库、东江水利枢纽的调度和预警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角洞水库由惠城区三防指挥部负责。预警方式分别通过手机短信、固定语音电话、新闻媒体提前向公众预告。

4.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有强降雨、市区内可能出现严重内涝时,惠州大堤(南、北堤)管理处要做好防洪排涝的准备工作,一旦外江水位较高,自排闸门关闭,内涝水达到允许排涝水位以上时,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开启排涝设施进行排涝。市公用事业局和排水管理单位要加强市区排水设施管理,并落实应急排水措施,确保排水畅通。必要时,按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5.报警。

惠州气象台、省水文局惠州分局是我市洪水灾害的报警部门,负责对我市突发防汛信息或洪水灾害信息的监测、报警和预测。

6.接警。

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防汛报警的接警。

7.处警。

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洪水灾害预警后,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领导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预警级别,做好防洪抢险准备。

(三)主要防御方案。

1.市政府批准的本预案。

2.惠州大堤(南、北堤)管理处制订的防洪排涝抢险预案。

3.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订的防洪抢险预案。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1.洪水预警级别划分及确定。

洪水灾害预警级别按洪水大小和影响程度确定。根据我市历年洪水记录,预警级别按东江惠州水位分为五级:Ⅰ级惠州水位17.52米(100年一遇),Ⅱ级惠州水位17.11米(50年一遇),Ⅲ级惠州水位16.51米(20年一遇),Ⅳ级惠州水位15.94米(10年一遇),Ⅴ级惠州水位15.45~13米(5年一遇以下)。

2.洪水预警级别发布。

根据省水文局惠州分局对洪水预测和分析结果,达到洪水预警级别时,由市三防指挥部发布洪水预警,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对外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当洪水达到预警水位时,视洪水灾害预警级别程度,市三防指挥部召开防洪会议,分析洪水灾害情况,宣布进入紧急防洪状态,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公众发布紧急防洪动员令。

2.市三防指挥部设立防洪抢险小组。

综合协调组: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组长)

市水利局局长(副组长)

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组长)

市水利局局长(副组长)

水文气象组:省水文局惠州分局局长(组长)

市气象局局长(副组长)

技术指导与防洪调度组:市水利局局长(组长)

市三防办主任(副组长)

交通运输组:市交通局局长(组长)

市公路局局长(副组长)

治安保卫、交通保障组:市公安局局长(组长)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副组长)

供电组:惠州供电局局长

通信保障组:市信息产业局局长(组长)

市电信局局长(副组长)

卫生救护组:市卫生局局长(组长)

后勤保障组:市水利局局长(组长)

物资保障组:市经贸局局长(组长)

市三防办主任(副组长)

3.市三防办。

(1)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领导报告。

(2)负责指挥部领导与各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的协调。

(3)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4.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同时,惠州大堤(南、北堤)各责任地段单位应组织人员每天24小时轮班上堤巡逻,一旦发现险情,立即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防洪抢险重大事项协调和境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75200部队和惠州军分区:视洪水预警级别程度,各派一名领导到市三防指挥部就位指挥。应市三防指挥部请求,协调驻惠部队、武警惠州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并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防洪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电视台、电台收到市三防指挥部发出的城市紧急防洪动员令后,3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并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播发市三防指挥部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和抗洪抢险动态。

市水利局:负责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

省水文局惠州分局:负责江河水情的监测,每小时报告一次东江(惠阳站)、西枝江(平山站)水位和流量(博罗站),对最新的水情和可能达到最高洪峰水位,作出综合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市三防指挥部。

市气象局:负责对未来天气的降雨趋势、降雨程度作出预报,并将预报结果报市三防指挥部。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和协调航运、汽车运输总公司防洪抢险车辆调配和交通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障防洪抢险车辆优先通行。组织协调市公安消防支队、边防支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队伍抢救伤病人员及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惠州供电局:负责保障防洪抢险用电。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协调有关通信部门(公司)做好应急机动通信准备,保障防洪抢险的无线通信畅通。

市电信局:负责保障防洪抢险的有线通信畅通。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组织发生山洪引起的滑坡或泥石流等地带的人员迅速转移。

市教育局:负责洪区及危险地带师生的安全转移。

5.惠城区三防指挥部: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在责任地段上巡逻和进行抢险救灾,同时负责桥东片防洪抢险和人员转移。

(二)信息报道、处理和发布。

1.汛情、水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

2.防汛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3.市三防办将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即时向省防总、市委、市政府报告。

4.防汛信息由市三防指挥部通知有关新闻单位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应急解除。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由市三防指挥部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宣布城市紧急防洪行动结束,解除应急状态。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联络保障。

1.通信保障。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广东省移动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广东省联通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做好相应无线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市电信局做好有线通信的保障。视洪水级别程度,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在抗洪抢险现场为防洪抢险通信临时指挥提供保障。

2.联络保障。

按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的城市防洪抢险单位、负责人及各相关单位人员联络电话进行联络。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

(1)市三防指挥部制订的城市防洪预案规定各成员单位的防洪责任地段及上堤抢险人数(详见附件)。

(2)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城市防洪抢险机动抢险队,发生洪涝灾害时,按市三防指挥部命令执行机动抢险任务。

(3)驻惠部队、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随时投入抗洪抢险。

2.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公路、航运、汽运等部门,按照防洪抢险预案要求,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对防洪抢险人员、防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给予优先通行。

3.医疗防疫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疾病防治、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4.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制订抗洪抢险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方案,保障城市抗洪抢险的治安安全。

5.物资保障。

(1)惠州大堤(南、北堤)按照堤防防汛器材贮备规定储足防汛物料。

(2)市级防汛物资存放在惠州大堤白沙仔三防仓库及下埔横江沥三防仓库。

6.供电保障。

惠州供电局负责保障抗洪抢险用电。

7.经费保障。

除申请国家、省特大防汛费外,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补助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等设施的修复。

8.社会动员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在紧急情况下,市三防指挥部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所需物资设备和人员参加抗洪抢险。

(2)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在抗洪抢险期间,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本单位的力量,全力支持抗洪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加强对城市防洪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洪意识和自救能力。

2.培训。

市水利局、三防办负责不定期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防洪抢险的知识和防洪抢险的能力。

六、善后工作

(一)救灾。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召开救灾工作会议,部署做好灾后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设施修复、恢复正常生活秩序等善后工作。

(二)救济救助。

市民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困难人员临时基本生活救济救助。

(三)水毁工程修复。

1.水利部门负责惠州大堤(南、北堤)、水毁堤围、设施的修复和除险加固,确保堤围在下一次洪水到来时安全。

2.市规划建设、公用事业、交通、通信、电力等部门,应尽快组织人员修复水毁设施,尽快恢复供水、供电、交通、通信。

(四)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根据当年的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堤围管理单位应按堤防防汛器材贮备标准及时补充防汛物资。

七、附则

本预案将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作相应修改,报市政府批准。

本预案由市三防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市区防洪责任地段任务划分表

市区防洪责任地段任务划分表

名称单位起止任务

(米)巡逻

人数上堤抢险人数

五年

洪水二十年

洪水五十年

洪水

堤惠城区三栋镇1—8号小堤12641050200300

市环保局1—2号桩700840160240

市规划建设局2—3号桩700840160240

市工商局3—4号桩700840160240

市审计局4—5号桩700840160240

市地税局5—6号桩700840160240

市国税局6—7号桩723840160240

市财政局7—8号桩889840160240

市经贸局8—9号桩800840160240

市外经贸局9—10号桩800840160240

市统计局10—11号桩800840160240

市物价局11—12号桩800840160240

市劳动保障局12—13号桩800840160240

市发改局13—14号桩600640160240

市人口与计生局14—15号桩600640160240

市体育局15—16号桩600640160240

市卫生局16—17号桩600640160240

市教育局17—18号桩600640160240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18—19号桩600640160240

市公路局19—20号桩10001050200300

市交通局20—21号桩10731050200300

江南办事处七联堤656130150600900

75200部队机动任务50020003000

小??计22610192152060809120

堤惠城区汝湖镇汝湖至马屋56906025010001500

江北办事处望江至菊花头303136150600900

市委组织部1—2号桩20042040100

市委统战部2—3号桩20042040100

市委政法委3—4号桩1002102040

市公安局4—5号桩3006204080

市司法局5—6号桩1002102040

市农业局6—7号桩3006204080

市林业局7—8号桩3006204080

市海洋渔业局8—9号桩3006204080

市气象局9—10号桩3006204080

市水利局10—11号桩3006204080

市府办11—12号桩3006204080

市人事局12—13号桩3006204080

市民政局13—14号桩3006204080

市旅游局14—15号桩3006204080

市外事侨务局15—16号桩2004102040

市口岸局16—17号桩2004102040

小金口街道办事处英头至风门坳325936150600900

小??计1598021283027604460

合?计340804041350884013580

说明1.当惠州达到警戒水位13米时,各责任地段单位应组织人员上堤巡逻,发现险情,应立即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2.出现险情时,由市三防指挥部派技术人员到场指导抢险,各单位应尽可能派人上堤参加抢险,人员不足时,由市三防指挥部统一协调或派部队参加突击抢险。

3.单位领导或抢险负责人有调整的,应及时组织新到位的人员到任务地段熟悉情况。

4.惠州大堤南堤桩号顺序由原来的下游至上游编号改为由上游至下游编号。各单位责任地段基本不变。个别单位增加了一些长度,主要是大堤加固后将过去的堤段全部连接到一起。

延伸阅读

公司法(最新公司法全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