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珠海市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印发珠海市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7〕5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公安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珠海市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07年2月1日,省人民政府在汕头召开消防安全“一畅两会”(社会单位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专项行动现场会,总结推广了汕头市和揭阳普宁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的经验。会上省政府提出以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为平台,在2007年重点整治包括珠海在内的珠江三角洲地区8个地级市的“三小”场所和未申报消防手续的既有建筑。为认真贯彻省政府汕头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切实预防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及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要求,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认真贯彻《消防法》和《珠海市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综合整治及突出重点、协调解决、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坚决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我市消防安全条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陈英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新强、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夏克军、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洪信任副组长,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和市委宣传部及市经贸局、国资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全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旅游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体育局、工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新强担任,副主任由陈洪信和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张菠担任,办公室内设信息组、宣传组和3个督察组,工作人员分别从市工商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局、安全监管局、建设局、城管局中抽调,其中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局各抽调3人,市安全监管局、工商局、建设局、城管局各抽1-2人。

三、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

我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的范围是“三小”场所和未经消防验收已经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物。整治重点包括:“一畅”:整治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通,工厂企业、生产车间、医院、学校、员工、学生集体宿舍、公众聚集场所内影响疏散的构筑物、附着物;“两会”:解决群众消防意识低,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自救逃生的问题;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或者家庭住宅的;未按要求设置建筑消防设施的场所;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四、专项行动的整治目标

此次全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的目标为:

(一)各镇(街道办)建立和完善日常消防巡查管理机构。

(二)各镇(街道办)建立起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度、消防责任制考评制度、火灾隐患通报制度、火灾隐患公示制度、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六项消防管理制度。

(三)全市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安全自抓、隐患自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消防责任主体意识明显增强,从业人员100%接受消防安全教育,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明显提高。

(四)各镇(街道办)编制落实消防规划,各主要道路市政消火栓建设100%达到应建标准。

(五)各中心镇、重点镇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镇(街道办)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

(六)全市“三合一”场所得到全面整治,“三小”场所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未经审核、验收而投入使用的各类场所补办消防手续。

(七)全市各新建建筑物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五、工作开展步骤和措施

全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从2007年2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按照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和自查自改、督查整改、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2月1日至3月10日)。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镇(街道办)要结合当地的实际,认真制订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逐级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层层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组建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办牵头,规建办、工商所、公安派出所、劳动所、供电、供水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日常消防巡查队伍,负责对所在镇(街道办)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场所开展消防巡查,及时向市、区(经济功能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安监、公安、消防、工商等监管部门报告巡查情况。整治工作要将责任落实到人,采取集体负总责、个人分片包干的方式,各区(经济功能区)每位领导要分工负责若干镇(街道办)的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办)领导要分工负责若干村(居)的整治工作,各村(居)领导要分工负责若干场所的整治工作,确保每个镇(街道办)、村(居)、场所均有领导干部负责督促指导整治工作。市和各区(经济功能区)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能和专项行动分工履行整治工作责任。市政府将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专项行动整治公告,将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未经消防审核、验收而投入使用的场所补办消防手续相关事宜公布于众。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部门要把宣传发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并贯穿于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的全过程。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宣传栏、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将整治方案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印发至各村(居)和相关场所。同时,各区(经济功能区)要组织各镇(街道办)、村(居)主要负责人和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到公安消防部门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各镇(街道办)于3月5日前将本阶段情况上报至区(经济功能区),各区(经济功能区)于3月10日前将本阶段情况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和自查自改阶段(2007年3月11日至4月20日)。各区(经济功能区)要组织镇(街道办)、村(居)对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清查,分别建档造册,发出《珠海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场所调查登记表》(附件1),并动员各场所对照治理标准开展自查和消除隐患工作。各“三小”场所应对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进行自查自改,各区(经济功能区)要组织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而投入使用的场所逐一进行检查,督促其认真对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整改。各镇(街道办)要组织村(居)干部逐一上门督促列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的相关场所填写《珠海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场所检查登记表》(附件2),并于4月10日前汇总上报至镇(街道办),各镇(街道办)于4月15日前汇总上报至区(经济功能区),各区(经济功能区)于4月20日前将摸查整改情况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整改阶段(2007年4月21日至11月30日)。市、区(经济功能区)各职能部门对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办理各项审批、年审工作要严格审查其消防安全条件,对没有办理消防手续的场所,应以书面督促其限期向消防部门补办,并将其列为本部门事后监督的重点对象。对公安消防部门、安监部门已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业整顿的场所,公安消防、安监部门应通报相关部门,任何部门不得予以登记、审批或通过相关证照的年审。从4月21日起,各区(经济功能区)组织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办)对列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的所有场所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并作如下处理:

1.对现有“三小”场所,要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整改。其中,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珠海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场所检查登记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采取措施督促进行整治。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而又已投入使用的其他场所整改符合要求后,按规定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检查或消防审核、验收,由公安消防机构发出《复查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公众聚集场所还应申报消防安全检查,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2.对没有取得相关消防手续的“三小”场所和其他所有场所,法律法规已作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自行撤消相关批准文件或终止其生产、经营资格(资质),并依法作进一步处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各区(经济功能区)将名单汇总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以通告的形式发布,要求各相关部门撤消相关批准文件或终止其生产、经营资格(资质),并依法作进一步处理。

3.对依法应取得相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场所,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查封、取缔、责令停业等处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三合一”场所、家庭作坊,应对其相关人员实施强制撤离。

各区(经济功能区)在整治过程中应遵循“加强技防,整治隐患”的原则,对一些整治难度大的场所积极应用智能型推闩式门锁、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救逃生梯等技术防范措施,提高消防安全系数。

各区(经济功能区)要认真落实编制消防规划,制定市政消火栓建设改造方案,并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建设,确保在年底前各主要道路市政消火栓的建设100%达到应建标准;各区(经济功能区)要按《珠海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工作。

各镇(街道)于每月的1日和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珠海市“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场所检查登记表》上报至区(经济功能区),各区(经济功能区)于每月的5日和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珠海市“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场所检查登记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区(经济功能区)应及时对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先进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批评并作出处理,并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将于2008年1月中下旬组织对各区(经济功能区)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作为2007年度消防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在本阶段,各区(经济功能区)还应对所有列入整治场所进行一次复核,防止出现疏漏或是隐患返潮现象。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属地和行业管理的工作制度。对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要实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采取集体负总责、个人分片包干的方式,层层划分责任。

1.签订责任书。市与区(经济功能区)、区(经济功能区)与镇(街道办)、镇(街道办)与村(社区)三级要分别签订辖区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责任书,形成领导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框架的工作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提高基层的属地管理责任感。行业主管部门与管辖单位要分别签订辖区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责任书,督促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纳入考评体系。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督察组赴各区(经济功能区)进行督察,并对各区(经济功能区)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实绩实行量化考评制度(量化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建立联络员联席会议制度。市、区(经济功能区)、镇(街道办)三级建立由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行动期间,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研究部署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在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强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我市的报社、电视、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提前做好氛围营造。宣传工作中要注意发挥新闻宣传的覆盖优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传媒平台和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对“一畅两会”专项行动的范围、内容、要求等进行公告,使专项行动人人皆知,共同参与。

(四)加强信息上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按时按质上报有关表格、信息资料,确保信息畅通。

附件1

珠海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场所调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村(社区)填报时间:

单位场所名称地址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使用性质建筑基本情况员工(租住人员)人数存在隐患备注

经统计,村(社区)小商铺共计家,小作坊共计家,出租屋共计栋(间);共有人

附件2

编号:区____镇(街道)____村(社区)村民小组第__号

珠海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场所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场所)名称:_________

联系电话:

单位(场所)名称:地址:

建筑物数量:幢最高建筑层数:层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砖木混合结构□其他□

建筑使用情况□为该场所单独使用□为该场所与其他场所混用□其他

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员工(租住人员)数量:人

工商注册情况建筑结构安全情况生产经营范围

企业□个体工商户□未注册□安全□不安全□

各层用途一层:二层:三层:四层:五层:六层:其他:

本单位(场所)使用一层:二层:三层:四层:五层:六层:其他:

疏散出口情况楼梯设置:一座□两座□两座以上□楼梯直通天面:是□否□

消防设施情况灭火器配置数量:具应急照明灯数量:具

消防卷盘:有□无□简易喷淋:有□无□独立式火灾报警器:有□无□紧急逃生设施(缓降器、逃生梯等)有□无□

对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场所属于□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其他场所(既有建筑)

检查内容和情况

类型存在隐患整改情况

小商铺

小作坊

小娱乐场所

其他场所(既有建筑)

村(社区)委整治办检查意见经复核,该场所属于___,对照有关要求,在该场所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限期于年月日前改正,对于逾期不整改的,将对此场所实施关停。检查人员签名:被检查单位(场所)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村(社区)委整治办复查意见经复查,该¨小商铺¨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已对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完成整改事项,符合整治要求¨已完成第项整改,未完成第项整改,不符合整治要求复查人员签名:年月日

镇、街监督抽查意见领导签名:盖章:年月日

填表说明:1、此表一式三份,填报单位、场所存档一份,村(社区)一份,镇(街)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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