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领事协定》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9-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领事协定》的决定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批准2008年10月24日由外交部部长助理胡正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领事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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