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58年6月5日)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70-0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58年6月5日)

任命:

惠毅然为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院长,方刚为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副院长,李富德、邓宗章为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审判员;

智泽民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西藏分院检察长,代宜生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西藏分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

王德风、李来风、肖俊德、徐仰青、秦化祥、秦耀华、师廷保、康章、张双贵、惠健民、赵文汇、薛应怀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杨英杰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巴拉提司马益、张修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免去苏杰儒的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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