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委机关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民委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0-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委机关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委机关各部门:

《国家民委机关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屏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国家民委机关政务公开电子

显示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家民委工作规则》和《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显示屏以文字、图片、视频形式发布符合保密规定的非涉密通知公告、人事任免、会议活动等信息和资料。

第三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信息、资料的审核,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批。重要事项报分管委领导批准。

第四条信息中心负责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维护和技术保障。

第五条发布信息须填写《国家民委机关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登记表》,连同纸质文本及对应电子文档,交由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中心)发布。根据要求可以在机关内网上同时发布。

第六条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时间为工作日7时至18时。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民委机关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登记表

附表

国家民委机关政务公开电子

显示屏信息发布登记表

发布单位发布时间

截止时间

经办人联系电话

信息标题

部门

领导

意见

签名: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意见

签名: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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