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宁寺大殿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680号
颁布日期:2015-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天宁寺大殿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680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金华天宁寺大殿保护规划编制项目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5〕2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述不足,文物及环境现状不清,基础资料不全,我局暂不同意天宁寺大殿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完善规划编制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二)深化前期勘察,梳理保护对象认定,说明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现状、周边区域城市建设情况、保护区划执行情况等,明确文物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思路。

(三)补充规划范围确定依据。

(四)补充区位图、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照片等基础资料。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经你局核准后,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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