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海天后宫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679号
颁布日期:2015-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平海天后宫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679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平海天后宫保护规划立项(第二稿)的请示》(闽文物字〔2015〕5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述不足,文物及环境现状不清,基础资料不全,我局暂不同意平海天后宫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完善规划编制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二)深化前期勘查和研究,梳理保护对象认定,说明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明确文物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思路。

(三)合理确定规划范围,避免过度规划。

(四)补充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照片等基础资料。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经你局核准后,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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