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三军团革命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220号
颁布日期:2015-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红三军团革命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220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红三军团革命旧址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鄂文物〔2014〕18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红三军团革命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文物历史及现状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规划范围。

(三)科学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控制指标,控制文物周边村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

(四)重视展示利用和管理规划,加强管理机构建设,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统筹协调文物保护利用与红色旅游的关系,充分发挥文物的宣传教育作用。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红三军团革命旧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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