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海关行业标准《海关信息系统机房建设规范》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号:总署公告〔2011〕61号
颁布日期:2011-10-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批准海关行业标准《海关信息系统机房建设规范》

总署公告〔2011〕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海关行业标准《海关信息系统机房建设规范》,现予以公布(标准编号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行业标准编号名称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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