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电解金属锰企业环境守法导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2010]164号
颁布日期:2010-1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印发《电解金属锰企业环境守法导则》的通知

环办[2010]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引导和规范电解金属锰企业自主环境管理,提升其环境守法能力与水平,持续改进环境表现,降低环境违法风险,提高电解金属锰行业的污染防治水平和环境管理能力,促进电解金属锰行业科学发展,我部组织编写了《电解金属锰企业环境守法导则》。现印发你们,作为指导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加强自主环境管理的参考,各相关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自律。亦请你单位根据当地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组织制定重点行业环境守法导则。本导则电子版可通过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下载。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肖静孙振世

联系电话:(010)66556474/6655644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附件:电解金属锰企业环境守法导则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201012/W020101224582990665944.pdf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电解锰守法通知

抄送: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全国锰业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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