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民航部分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民航局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9-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印发《〈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民航部分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通用)、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按时完成国务院办公厅《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的编纂任务,现将《〈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民航部分编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指定1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人,于2009年5月31日前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至民航局办公厅。

联系人:苏莉王立新

联系电话:010-64091275、010-64064597

传真:010-64091245

民航局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民航部分编纂工作方案

为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国务院下达的《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以下简称《抗震救灾志》)的编纂任务,结合该志中民航部分的编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意义

2008年5月12日发生的震惊世界的汶川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震级最高、破坏性最强、涉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灾害。为把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这一举世瞩目的特大事件完整地记录下来,以存史资鉴,国务院决定编纂《抗震救灾志》。《抗震救灾志》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由中央政府组织编纂的第一部专志,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全国性的抗震救灾志书。参与编纂《抗震救灾志》,将民航在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中所发挥的作用载入史册,对彰显民航在参与处理国家重大应急事件中的服务保障作用,进一步宣传民航工作,扩大民航工作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严格依照国务院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全面真实地记述地震灾害、抢险救灾、灾区卫生医疗防疫、灾后重建等工作。

三、组织领导

《抗震救灾志》民航部分的编纂工作在民航史志编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抗震救灾志》民航部分编纂办公室(以下简称编纂办公室)承担具体计划、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

编纂办公室内设主任、副主任、主编、副主编各一名,编纂人员若干名。

主任:民航局档案馆馆长彭伟光

副主任:民航局史志编辑部主任王立新

主编:民航局史志编辑部主任王立新(兼)

副主编:民航局档案馆馆员苏莉

编纂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民航各单位进行资料搜集、资料长编的编纂;对各单位上报的资料和资料长编进行统编、总纂,完成初稿编纂;负责终审及终审后的修改等任务。

四、编纂任务与要求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全志共设11个分卷,其中民航局作为承编单位需要参加编写的有《大事记》、《图志》、《地震灾害志》、《抢险救灾志》、《灾区医疗防疫志》、《社会赈灾志》、《灾后重建志》、《英模人物》、《附录》9卷。

资料及资料长编的分类号为:《大事记》(2)、《图志》(3)、《地震灾害志》(4)、《抢险救灾志》(5×××)(详见下文各条目)、《灾区医疗防疫志》(7×××)(详见下文各条目)、《社会赈灾志》(8)、《灾后重建志》(9××)(详见下文各条目)、《英模人物》(1001—1003)(详见下文各条目)、《附录》(11)。

(一)《大事记》(卷2):记述时限为2008年5月12日至2010年12月31日。采用编年体(适当结合纪事本末体),分月、日记述,按时间顺序记录本单位有关抗震救灾方面的大事、要事。

(二)《图志》(卷3):收录所有和民航抗震救灾相关的图照,要求附带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主要人物要有位置标注)、事件简要介绍、拍摄人等要素。图照包括放入《图志》中的和分置于各卷内容中的随文插图两部分,后者可直接随各卷的资料及资料长编混排好后一起报送。

(三)《地震灾害志》(卷4):记述时限为2008年5月12日至10月14日。其中民航部分为:灾区有关民航单位的设施设备在地震中所遭受的破坏,如候机楼、跑道、塔台、办公场所等建筑本身和设施设备的损毁情况,以及人员的伤亡情况,记述内容应包括震前基本情况介绍,遭破坏设施设备的种类、名称和总量,损毁情况描述,被破坏后对工作的影响,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四)《抢险救灾志》(卷5):记述时限为2008年5月12日至10月14日。其中民航部分为:

1.抢险救灾的决策部署(5113)

2.抢险救灾的应急措施(5123)

3.抢险救灾的指挥机构(5134)

4.领导现场指挥情况(5143)

5.本单位救援力量的组成及救援工作的开展情况(5231)

6.空中投送的实施(包括调集飞机5311、规划航线5312、实施空运5313等)

7.受灾单位的自救互救(541)

8.空中搜救(543)

9.转移伤员(542)

10.对国家财产的抢救(545)

11.机场的恢复使用(包括与机场恢复使用有关的空管等设施设备的保护、抢修、支援、恢复使用等)(5513)

12.参加排除堰塞湖险情(562)

13.候机楼、停机坪等治安管理的加强(573)

13.救灾行动的空勤保障(5817)

14.其他有关抢险救灾的工作(500)

(五)《灾区医疗防疫志》(卷7)记述时限为2008年5月12日至10月14日。其中民航部分为:

1.医疗卫生防疫的组织机构(7117)

2.医疗卫生防疫人员的调集(712)

3.医疗防疫器械和药品的调集(71231)

4.医疗防疫器械和药品的运输和配送(71232)

5.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71321)

6.为灾区医疗救援工作提供的政策支持(7133)

7.伤员的跨省大转运(7261)

8.航空器、候机楼等的卫生防疫(731)

9.预防接种情况(732)

10.民航卫生医疗防疫系统的对口支援(741)

11.其他有关灾区卫生医疗防疫的工作(700)

(六)《社会赈灾志》(卷8):记述时限为2008年5月12日至10月14日。其中民航部分为:本单位救灾捐赠具体情况,要求写明捐赠单位名称、具体时间、捐赠资金的数额、捐赠物品的名称和数量(重量)、捐赠人数及赈灾与捐赠中的典型事例等,可适当采用列表的方式。

(七)《灾后重建志》(卷9):记述时限为2008年5月12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其中民航部分为:

1.有关恢复重建的方针政策和部署(901)

2.基础设备的抢修与恢复重建情况(902)

3.恢复生产政策措施的制定(903)

4.扶持资金物资的落实情况(904)

5.其他有关灾后重建的工作(900)

(八)《英模人物》(卷10):记述时限为2008年5月12日至10月14日。其中民航部分为:

1.抗震救灾表彰的基本情况(包括表彰机关、时间、数量、形式等内容,并附表彰决定)(1001)

2.受表彰集体的有关材料(包括单位名称、负责人、人数、表彰机关和抗震救灾先进事迹等内容)(1002)

3.受表彰个人的有关材料(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地、政治面貌、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学历、工作单位、职务、表彰机关和抗震救灾先进事迹,另附一张1寸免冠半身黑白照片)(1003)

(九)《附录》(卷11):记述时限为2008年5月12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主要收录民航与抗震救灾有关的,有重大社会、文献价值的法规、文件、报道、艺文等原始文献。如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批示、讲话,党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法规、决定,新闻部门发布的重大新闻信息,抢险中重要保障措施等。

各单位按以上内容进行资料的搜集整理和资料长编的编写,并报送编纂办公室(包括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纸质文本应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本需报送光盘)。

资料搜集应全面系统。资料来源包括报纸、期刊、档案、文件、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图书、图片集、文物、口碑资料、音像资料、调查报告等。报送资料应真实、准确,须经过鉴别、核实,时间、地点、人物(单位)、事实、数据等信息准确。每一份资料都需填写资料摘录卡置于资料之前。(资料卡样式见附件1)

资料长编一事一条,按卷归类,各条按时间先后顺序编排。每条资料长编主要为节录的资料内容;每条的“说明”包括资料事件发生的时间、资料来源,如报纸“说明”包括名称、第几版、文章标题、作者姓名等,档案交代馆藏、文档号,文件交代发文单位、文号。每一资料长编的编写者需署名,以示负责。(资料长编示例见附件1)

五、进度安排

1.2009年6月15日前,民航西南和西北地区有关单位将涉及《地震灾害志》的资料和资料长编上报编纂办公室。

2.2009年6月30日前,民航各有关单位将本单位的《大事记》、《图志》、《灾区医疗防疫志》、《抢险救灾志》、《灾后重建志》、《社会赈灾志》、《英模人物》、《附录》等8卷的资料及资料长编上报编纂办公室。

3.2009年7月至10月,编纂办公室分别完成各卷上报资料的统编和总纂,在组织审稿后送达相关承编牵头单位。

4.2009年11月至2010年5月,编纂办公室进行《抗震救灾志》民航部分的汇总、调整和总纂。

5.2010年6月至12月,编纂办公室组织审稿及审稿后的修改,并于年底出版印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编纂组织领导。《抗震救灾志》编纂工作是国务院赋予的一项重要任务,民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督促落实具体编纂部门、人员,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协调、资料征集和撰稿工作,定期检查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本单位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坚持质量第一标准。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关于志书编纂质量的规定,高度重视质量,严格按照有关编写要求进行编纂。

(三)确保编纂工作进度。各有关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和资料长编,以确保各卷编纂任务按时完成。

附:1.资料摘录卡、口碑资料采访记录单、电子文本资料下载卡、制卡说明、资料摘录卡示例、电子文本资料下载卡示例、资料长编示例(略)

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行文规范》(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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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