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0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号:人社部函〔2010〕122号
颁布日期:2010-04-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举办2010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总工会、工商联:

目前,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十分突出。为发挥民营企业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研究,拟于今年5月中旬在全国大中以上城市开展“2010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化解金融危机对就业的影响。完善和发展四方合作机制,在树立招聘周活动品牌的同时,注重工作实效。开展以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进城农民工和就业困难群体的招聘活动,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作用。

二、活动主题

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搭桥,为民营企业招聘人才服务。

三、时间地点

定于2010年5月20日(星期四)上午9时,在吉林省长春市国际会展中心广场,启动“2010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设立分会场,与主会场同步启动招聘活动。各地大中以上城市可参加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招聘周活动时间为5月20日至26日。

四、招聘对象和形式

招聘对象以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进城农民工、就业困难和失业人员。招聘周期间,各地在举办综合性招聘活动的同时,要利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场所),举办各类人员专场招聘活动。有条件的城市可将招聘活动延伸到大中专院校、乡镇、街道和社区,也可采取网络、异地视频等招聘形式,以满足求职者需求。

五、参加招聘企业

参加招聘周活动以民营企业为主。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事业、科研单位和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参加招聘活动,鼓励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各类用人单位多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

六、招聘主会场安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主要领导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民营企业代表参加启动仪式。启动仪式结束后将面向社会进行免费招聘。招聘活动现场还将开展创业博览会、创业项目对接签约、技能竞赛等活动。

七、通报表扬突出城市和企业

招聘周活动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将根据各地岗位信息征集发布、招聘活动效果、上报总结和报表,以及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意向)等情况,评出招聘活动突出的城市和企业进行通报表扬。

八、招聘活动内容

(一)做好岗位信息征集发布工作。各地要深入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岗位需求潜力较大的行业,鼓励他们多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各地对企业提供的岗位信息,要在招聘活动前3天向社会公布。中国人力资源服务网将免费为民营企业和高校毕业生提供招聘求职信息的互联网平台服务。企业承诺提供真实岗位信息并能签订一定数量劳动合同(意向)的,方可参加招聘周活动。

(二)开展招聘活动服务工作。招聘活动现场可设立就业(创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信息发布、合法权益维护和就业见习等服务平台。要针对高校毕业生特点,进行政策解读,就业观念指导,自主创业支持。对于就业和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要设专人重点帮扶并进行个性指导,尽可能的帮助他们疏通就业渠道实现就业。

(三)落实积极就业扶持政策。招聘周期间,要通过发放政策问答手册、摆放宣传板、解答政策问题等方式,宣传积极的就业政策。各地可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面向招聘企业,现场办理税收减免、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对于现场办理手续有困难的,可在活动结束后继续落实好相关政策。

(四)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各地工会组织要设立专门维权服务台。对参加招聘周活动的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方面进行指导。同时,对劳动争议等问题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服务,对困难职工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优先就业帮扶。

(五)开展招聘活动效果检查工作。招聘活动结束后,各地可组织人员对企业进行抽查或委托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对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求职者的就业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并将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门将组织人员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

(六)确保招聘活动安全有序。招聘活动现场要确保安全第一。要指定专人负责,以预防为主,落实安全责任。活动前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要制定招聘活动现场安全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招聘现场安全有序。

九、招聘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成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教育、总工会、工商联共同参加的领导小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招聘周活动的组织和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高校,组织好毕业生参加招聘周活动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做好求职人员的权益维护和法律援助工作;各级工商联要做好民营企业用人信息收集工作。

(二)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联要及时汇总《企业招工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于5月10日前报全国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请于6月6日前将招聘周活动总结和《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招聘周期间,四部门将每天向各地通报活动开展情况(5月20日至26日),各地(包括大中城市)可直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主管部门报送招聘活动情况。

联系人及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李占武

电话(传真):010-84207463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教育部王林

电话(传真):010-660970726609733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全国总工会王君伟

电话(传真):010-68591807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全国工商联徐洁

电话(传真):010-65138827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1.企业招工信息登记表

2.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企业招工信息登记表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员工人数

企业简介

所属行业

企业性质

企业福利

公司待遇

是否提供住宿

工作时间

单位地址

电话(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用工需求

用工地点

用工需求信息

招工岗位

招工人数

职位性质

技能、经验要求

学历要求

试用期

薪资待遇

附件2

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项目

数量

1.参加招聘周各类企业数

其中:民营企业数

2.提供岗位信息数

其中:高校毕业生岗位数

3.签订就业意向人数

其中:高校毕业生数

进城农民工数

失业人员数

4.签订职业技能培训意向人数

(含企业委托培训人数)

5.维权及法律援助人次

6.印发政策宣传品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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