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8号

颁布单位:卫生部文号:公告2009年第8号
颁布日期:2009-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8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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