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华人歌手李玟和马来西亚歌手梁静茹到安徽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09〕861号
颁布日期:2009-05-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华人歌手李玟和马来西亚歌手梁静茹到安徽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861号

安徽省文化厅:

你厅皖文管[2009]3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安徽省演出总公司与安徽省铜陵市百花文化服务公司联合邀请美籍华人歌手李玟和马来西亚歌手梁静茹,于2009年5月28日到安徽省铜陵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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