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号:令2013年第98号
颁布日期:2014-0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已经2014年1月7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陈武

2014年1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壮族三月三”是本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具体放假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

公司法(最新公司法全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