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文号:漯政[2010]30号
颁布日期:2010-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漯政[2010]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漯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业经市政府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漯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府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三条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等方式进行。每季度安排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每年安排2次专题法制讲座。

第四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的重点:(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三)与具体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五)市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六)国家、省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条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领导干部范围是: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市政府部门和县区政府有关人员。

第六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按年度制定,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法制办拟订,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市政府法制办根据需要提供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资料,选聘授课(讲座)专家或专业人员。

第七条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参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本单位领导学法制度。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延伸阅读

公司法(最新公司法全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