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鸡政办发〔2010〕 38号
颁布日期:2010-05-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0〕38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鸡西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全面、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政务公开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的组织领导;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辖区内中、省直单位的考核;县(市)、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及垂直管理单位的考核;市政府各部门所属的公共服务单位的考核评比,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公共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考核,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公室30分、主管部门70分的分值比例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第四条政务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风评议考核内容。

第五条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年度内出现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对应公开的事项不按规定公开,搞半公开、虚假公开或有意隐瞒公开事项,营私舞弊,谋取部门或个人利益等,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年度内不予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组织领导。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责任落实、方案制定及工作部署和推进等情况。

(二)公开内容。

县(市)、区政府将机构设置、政策法规、行政执法、政府采购、土地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人事安排,以及文件、档案、会议、重大决策和内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公开。

市政府各部门将领导分工、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工作职能、许可审批、政策法规、行政执法、工作动态等事项,以及部门干部任用、考核和奖惩等事项进行公开。

公共服务单位将服务职能、政策法规、服务项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收费依据和标准、服务承诺、便民措施、监督办法,以及行业动态等内容进行公开。

(三)编制目录。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能够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编制政务公开目录。目录分类科学、运行良好。

(四)信息管理。在信息公开上建立了科学完善的政务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等制定了明确规定。年度内已发布信息及时备案,立卷归档备查。公开内容严格依法、发布及时、更新迅速。有固定的信息工作人员负责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五)公开形式。采取政务公开网站、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开栏,以及新闻发布会、社会听证会等形式进行公开情况。

(六)便民服务。采取服务大厅、便民窗口等形式方便公众办事等情况。

(七)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八)公开监督。发挥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等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等情况。

(九)立卷归档。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材料等完备规范,并做到及时立卷归档等情况。

(十)工作宣传。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及上级政务公开部门及时沟通上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并通过新闻传媒宣传本部门工作。

(十一)公开效果。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评价情况。

(十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第三章考核标准和等次评定

第七条政务公开考核实行百分制的量化考核办法,根据评分标准,确定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公共服务单位考核等次。

第八条政务公开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不超过被考核单位总数的20%。各等次的标准为:优秀(90~100分)、合格(70~8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第四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政务公开考核于本年末或第二年年初进行。

第十条政务公开考核采取网上评审、实地察看、群众测评、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网上评审主要是通过鸡西市政务公开网对公开情况进行评审;实地考核主要采用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群众测评主要通过网上测评、征求意见会、下发测评票等方式进行;综合评议主要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平时检查结果及监察、法制等部门提供的有关结果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考核细则,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参照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做好自查自检工作。

(三)被考核部门根据考核办法形成书面工作总结。

(四)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抽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

(五)考核组和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当场签字,进行初步确认。

(六)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进一步综合考核结果后,提出考核意见,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确定考核等次,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审定后,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同时将结果报市目标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

(七)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单位,并通过鸡西市政府网和鸡西日报等媒体进行公布。

第五章奖惩

第十二条建立政务公开奖惩制度,依据政务公开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相关部门取消该单位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第十三条年各级考核组织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实事求是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辖区内中、省直单位及公共服务单位。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本部门的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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