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余府办发〔2009〕31号
颁布日期:2009-08-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9〕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三日

新余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要求,切实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新余市公共机构2009—2010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范围:市级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驻市中央及省属单位(具体各单位见附件1);各县(区)、管委会及部门内单位由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并报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第三条考核目标:按照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全市各公共机构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抓好节能工作。“十一五”最后两年2009至2010年,全市各公共机构人均用电量、用水量、用气量、燃油消耗量逐年降低5%。

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全市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和节约水、电、油、气的实际效果。具体分为两大类:一类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占60分;另一类为节能措施及落实情况,占40分(具体内容见附件2)。

第五条考核依据:全市各公共机构年度用水量、用电量、用气量和耗油量指标,以供水、供电、燃气、石化等部门所认定的单位当年耗用量或财务报销票据为依据;其中水电独立计量的部门和单位,以其直接消耗量进行考核;集中办公且水电统一计量的单位,水、电、气消耗分别由产权单位按比例均摊到相关单位,作为考核依据。车辆维修保养费用以经财务报销的车辆装饰、保养、修理等费用支出为依据。

第六条考核方式:

㈠在能耗数据申报基础上,实行年终集中考核和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以集中考核结果为主,日常考核为辅。

㈡集中考核工作一般于每年12月份进行,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实地现场考核。

第七条奖惩办法:

㈠对节能工作成效明显的,按照考核总分高低,评选若干“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㈡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且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下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自2009年起试行。

附件:1.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单位名单

2.2009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计分表

附件1

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单位名单

1

市委办

37

市中小企业局

73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

市政府办

38

市建设局

74

市公安局

3

市人大常务会办

39

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5

市民政局

4

市政协办

40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76

市司法局

5

市纪委(监察局)

41

市规划局

77

市残联

6

市中级人民法院

42

市人防办

78

市总工会

7

市人民检察院

43

市交通局

79

团市委

8

市委组织部

44

市环保局

80

市妇联

9

市委宣传部

45

市安监局

81

市文联

10

市文明办

46

市房产管理局

82

市社联

11

市委统战部

47

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

83

市科协

12

市委政法委

48

市公路管理局

84

市侨联

13

市委政研室

49

市粮食局

85

市红十字会

14

市直机关工委

50

市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

86

民革市委会

15

市委农工部

51

市供销社

87

民盟市委会

16

市委老干部局

52

市物资总公司

88

民建市委会

17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53

市外经贸局

89

民进市委会

18

市委、市政府接待办

54

市外事侨务办

90

农工党市委会

19

市委台办

55

市行管委

91

九三学社市委会

20

新余日报社

56

市招商局

92

市工商联

21

市委党校

57

市旅游局

93

新余经济开发区

22

市委党史研究室

58

市农业局

94

分宜县

23

市政府法制办

59

市林业局

95

渝水区

24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60

市水利局

96

仙女湖区

25

市发改委

61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97

仰天岗管委会

26

市物价局

62

市袁管局

98

市国税局

27

市财政局

63

市教育局

99

市地税局

28

市人事局(编办)

64

市科技局

100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9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5

市文化局

101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0

市审计局

66

市卫生局

102

国家统计局新余调查队

31

市统计局

67

市人口和计生委

103

市工商局

32

市国资委

68

市广播电视局

104

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

33

市档案局

69

市体育局

105

新余银监分局

34

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70

新余高等专科学校

106

市气象局

35

市经贸委

71

市成人教育中心

107

市国家安全局

36

市国土资源局

72

市新闻出版局

附件2

2009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分表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备注

节能目标60分

12

人均消耗量比上年降低5%

人均节水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扣完;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2分,最高加10分

20

人均节电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4分,直至扣完;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4分,最高加15分

10

煤气或

燃气

人均节气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扣完;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2分,最高加5分

12

车辆

用油

车均耗费比上年降低5%

人均节油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扣完;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2分,最高加10分

6

车辆维修保养支出

保养支出,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扣完;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2分,最高加6分

节能措施40分

8

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1.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有组织、有机构、职责分工明确,有专人抓节能(4分)

2.按时完成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4分)

5

加强节能宣传教育

1.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活动(3分)

2.在主要场所张贴了节能标识并进行了节能改造(4分)

5

落实节能工作政策

1.根据有关节能法律政策,结合本单位、系统实际制定相关节能工作意见(3分)

2.监督单位或所属行业执行节能法律政策(2分)

8

建立完善节能工作制度

1.建立目标考核政策,有考核办法(2分)

2.分解和落实节能目标(2分)

3.建立节能管理档案制度(2分)

4.建立能耗统计台帐制度,统计及时准确(2分)

5

履行节能职责、检查监督情况

1.部署、推进节能工作积极负责(3分)

2.监督、检查节能工作认真积极(2分)

9

能耗统计及信息

1.能源统计网络齐全,人员落实(2分)

2.按市节能办要求,能耗统计数据提供及时、准确、完善(5分)

3.及时报送节能动态信息(2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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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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