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马鞍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文号:皖政秘〔2012〕414号
颁布日期:2012-09-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马鞍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皖政秘〔2012〕414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马鞍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03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撤销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和花山区,设立新的花山区,以原金家庄区和花山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花山区的行政区域。花山区人民政府驻霍里街道秀山大道166号。

二、设立马鞍山市博望区。将当涂县的博望镇、丹阳镇、新市镇划归博望区管辖,以博望镇、丹阳镇、新市镇的行政区域为博望区的行政区域。博望区人民政府驻博望镇工贸路1号。

三、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限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四、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资源整合力度,进一步优化总体布局,提升城市承载和带动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五、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社会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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