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第一批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第一批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第一批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实施意见》(蚌发〔2015〕16号)精神,经综合评估研究,市政府确定了第一批3个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分别是:
一、智能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发展高新区、蚌山区基地。其中,高新区重点发展智能仪器仪表、工业机器人及智能数控设备、工程机械等领域,到2017年基地产值达到300亿元、税收突破12亿元,到2020年基地产值达到600亿元、税收突破17亿元;蚌山区重点发展智能终端整机、电子触摸屏、微波集成电路制造等领域,到2017年基地产值达到100亿元、税收突破5亿元,到2020年基地产值达到200亿元、税收突破10亿元。
二、生物制造产业集聚发展淮上区、固镇县基地。其中,淮上区重点发展生物能源、生物基材料等领域,到2017年基地产值达到250亿元、税收突破5.3亿元,到2020年基地产值达到500亿元、税收突破10.6亿元;固镇县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及中间体、生物肥料等领域,到2017年基地产值达到100亿元、税收突破4亿元,到2020年基地产值达到250亿元、税收突破10亿元。
三、专用电子器件产业集聚发展怀远县、高新区基地。其中,怀远县重点发展移动通信射频器件、光伏电子配件、车载防撞器等领域,到2017年基地产值达到300亿元、税收突破9亿元,到2020年基地产值达到600亿元、税收突破18亿元;高新区重点发展新型电子元器件、LED、传感器及配套电子材料等领域,到2017年基地产值达到300亿元、税收突破15亿元,到2020年基地产值达到600亿元、税收突破25亿元。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所在县区、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落实配套资金,营造良好环境,推进项目建设,培育壮大企业,确保圆满完成基地各项发展目标,并充分发挥基地在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中的引领作用,为全市聚焦工业突破、奋力冲刺全省第一方阵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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