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监督检查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监督检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1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打造更加科学合理的清单制度体系,市政府决定开展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和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于7月1日前公布实施。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行使职权,确保按“单”用权,按“图”行权,履行权力对应的责任。不得在清单之外实施其他权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增设或变相增设政府权力事项。
二、认真开展政府权责清单执行情况检查。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两个清单”公布运行情况,立即对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查重点为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生效情况。同时,要认真总结清单实施成效、亮点特色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含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连同附表(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编办。市目标考核办负责报送情况的督办;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行政审批监管局、市目标考核办要严格对照权责清单落实情况,对政府权责清单执行情况开展联合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党政机关年度目标考核。
三、开展政府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政府权责清单公布运行以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变化,以及落实上级政府取消、下放、承接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情形,全面梳理本部门政府权责清单。同时,要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原则,加大向县级政府放权力度,赋予县域更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将管理权限一步下放到位,进一步完善县级政府功能。市各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整本部门权力事项和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要求填报相应表格,并提供相关依据,于11月30日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编办行政机构编制科(联系电话:3126499,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行政审批监管局组建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审核组,对各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审核。市编办负责除行政审批事项外的其他权力事项和政府责任清单审核,以及清单动态调整的综合协调工作;市法制办负责政府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审批事项审核确认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各部门上报廉政风险防控表审核工作;市行政审批监管局负责权力运行流程图优化审核工作。政府权责清单经审核、论证,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形成新版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并正式对外公布运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新公布的政府权责清单及流程图运行政府权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作为政府权责清单运行和动态调整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对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蚌埠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蚌政〔2015〕1号),切实做好本部门政府权力运行的监管和动态调整工作。要建立工作机制,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区要同步推进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确保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政府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
2015年11月16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