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巢湖市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巢政办〔2013〕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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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巢湖市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各地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9月1日起至10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3年8月31日
巢湖市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巢政办明电[2013]61号)的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健全辖区企业登记册和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登记台账;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每个单位至少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举办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制定一份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一次扑救初起火灾的演习、组织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对自动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保;消除一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组,副市长郑刚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张林、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少峰任副组长,市经信委、安监局、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公安消防大队军政主管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公安局吴少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消防大队孟凡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乡镇、街道为具体落实单位,市经信委、安监局要积极参与、配合。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生产、加工类厂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仓库。
(二)整治主要内容
生产、加工类厂房排查整治重点:
是否存在住宿、生产、储存“三合一”现象;所在建筑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厂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室内外消火栓是否完整好用,灭火器材有无配置齐全,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疏散条件是否达到要求;生产车间与仓库是否分隔到位,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作为仓库使用的现象。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有无超负荷用电,有无擅自拉接临时电线。有无实名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填写巡查记录。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排查整治重点: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是否满足要求;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有无超负荷用电,有无擅自拉接临时电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完整好用,灭火器材是否配置齐全,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仓库有无按垛距、柱距、墙距、梁距、灯距要求标划能够持久存在的跺位线,物品入库前是否经专人检查。仓库物品有无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存放;通道宽度是否满足要求;存放种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库房内办公室、休息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有无遗留火种和吸烟现象;装卸作业过程有无发生违章现象;门窗是否封闭、完整、完好。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9月1日至9月6日)。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突出问题,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督促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并将实施方案上报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电话:0551-82333949,联系人:何凯,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梳理排查阶段(2013年9月7日至9月20日)。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梳理排查,将排查到的生产、加工厂房和易燃易爆仓库基础信息(附件1)上报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将梳理出的突出隐患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和隐患由市政府办公室梳理移交至市安委办挂牌督办。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9月21日至10月15日)。各乡镇、街道牵头负责对所辖企业逐一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逐一进行整改,并加强监管监控,将各企业排查整改情况(附件2)上报领导组办公室。一时难以解决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督促指导隐患单位列出具体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10月16日至10月30日)。各乡镇、街道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于10月25日前上报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结合上报情况全面进行总结,并提出长效监管意见,10月30日前报市政府研定。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确定专人实名负责隐患整改,精心组织,做到“七个有”,即有工作方案、有专人负责、有任务清单、有现场检查记录、有隐患整改通知、有隐患整改措施、有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附件1:乡镇、街道所辖企业基础信息采集表
附件2:乡镇、街道所辖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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