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全市印章管理网络系统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全市印章管理网络系统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滁政办秘〔2013〕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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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全市印章管理网络系统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全市印章管理网络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19日
关于推进全市印章管理网络系统
建设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为加强和创新印章刻制业的治安管理,从源头上遏制伪造及利用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印章刻制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社会诚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0〕36号)和省公安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印章刻制业管理现状,现就推进全市印章管理网络系统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全市印章管理网络系统
印章管理网络系统由市公安部门负责建设,并与市工商、银行、编制、民政、质监、税务、海关等部门联网,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高防范和打击私刻印章、伪造印章假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印章管理网络系统并入“平安网”,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鉴别服务。
二、推广使用新型防伪印章
印章管理网络系统建成后,在全市统一启用新型防伪印章。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刻制或需更换的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报关章及法人名章等印章,均使用内置芯片的新型防伪印章,印章按照公安部《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的要求规范制作,相关信息统一录入印章管理网络系统,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
三、开展印章刻制业清理整治
市公安部门会同市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在全市开展印章刻制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规范印章刻制业,取缔未经许可的印章刻制经营行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公安部门审批后发放《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安装印章管理网络系统授权终端,实行印章刻制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络管理。凡需刻制印章的单位,既可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审批手续,也可以就近到印章刻制点网上申办。申请刻制印章时,经办人须持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携带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办理。如刻制法人名章还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四、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
在全市建立和应用印章管理网络系统是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印章业治安管理的一项新举措,既能方便群众,又能有效堵塞管理漏洞,降低诚信风险。市工商、银行、编制、民政、质监、税务、海关等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在各自的行政审批窗口设置印章防伪识别仪(由公安部门免费提供),受理相关业务前对印章真伪进行甄别,发现假章应当暂停办理业务,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查处。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科技创新技术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印章业管理严密有序,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更好地为全市社会治安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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