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六政办〔2011〕31号
颁布日期:2011-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201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010年度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2010年度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2011〕37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内容和依据

(一)土地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1、“本年未批先建”地块。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是2010年度我市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注为“W”)。各地要在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本年未批先建”地块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2、“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批准本年建设”的地块,各地要组织核查该类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审批文件,审定用地性质,填写相应表格。对其中没有依法取得审批文件的,要作为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

3、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2010年度我市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暂定为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的,在限定的时间期限内没有改正,又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在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图斑后,要进一步组织核查,对确属违法用地的,必须依法进行查处。

4、“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

对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地块,2010年当年实地已建设,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标注为“PJ”的地块,即“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填报该类地块实地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

(二)矿产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利用国土资源部163个重点矿区遥感监测成果,涉及我市各县区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由各县区组织核查、整改和查处。

(三)检查依据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为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二、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

2011年3月至4月,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二)下发数据

2011年5月1日前,省国土资源厅下发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未批先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数据、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数据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各县区据此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三)开展核查

各县区对部、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逐一开展核查。

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违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确有个别特殊情况,属于合法用地的,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合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属于军用土地的,填写《军用土地登记表》(表12)。对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确有个别属于实地伪变化的,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实地伪变化”,填写相应栏目。

对“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要根据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手续办理情况,判定用地性质。对其中的合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合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对其中的违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违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属于军用土地的,填写《军用土地登记表》(表12)。

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其中立案查处的,填写《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表2)。

各县区可采用套合“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使用的勘测定界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等方法,查清该类地块实际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填写《“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表3)中的“占用的耕地面积”栏目。

各县区对部、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逐一开展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填写《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表7)。对立案查处的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表8)。

(四)组织督查

自于2011年6月中旬开始,市政府对各县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指导检查,通过编发简报等方式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对各县区各阶段开展督查。

(五)配合协作

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该立案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应及时立案查处;法院接到国土部门强制执行申请书后应及时受理并强制执行;监察部门应与国土部门一同办案,做到查处事与处理人同步;国资委没收国有资产后处置要及时,不留后遗症;属于复耕复绿的地块乡镇政府要组织并督促复耕复绿等。

(六)约谈问责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时,市政府将对各地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排序,确定约谈问责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工作。同时,对于本辖区2010年度违法占用耕地占当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达到10%以上的县区,对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处分办法》(15号令),一律对所在地县区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实行警示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整改不力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政策界限

(一)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

各县区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二)整改查处和拆除复耕到位地块的处理

2011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实施问责,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不予计入。

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并出具证明文件。

(三)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的处理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县区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问责时,根据县区政府(管委)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四)对特殊类型地块的处理

对于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可能存在的2010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用地、不能提供相应用地批准文件的临时用地、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紧急用地等类型的地块,都必须作为违法用地填报。

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的临时用地,已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的,判定为实地伪变化。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管委)应调整充实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第一责任人。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确保工作经费,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要统筹协调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林业、农业、安监等部门,形成执法合力。

(二)加大整改查处

各县区对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要及时组织查处和整改。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等违法用地,要及时给予拆除复耕;对于已经查处到位的民生、交通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违法用地项目,要将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用于此类项目,并在2011年6月30日前完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于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要依法予以查处到位,并督促、指导相关用地单位加快组织报批进度,争取完善用地手续。

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实地伪变化”地块,可能被国土部列入“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范围。各地要进一步组织核查,确属违法用地的应及时组织整改和查处。

(三)按时上报数据

2011年5月1日前,各县区领取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未批先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数据、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数据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

2011年5月25日前,各县区预上报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数据。

2011年6月12日前,各县区利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将本辖区内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包括图斑的核查、整改查处、落实情况及各类统计数据报表)和工作报告上报到市国土资源局。

(四)搞好总结验收

2011年7月10日前,各县区将本辖区内图斑与整改查处结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相关报表一并报市政府和市国土局。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初步验收工作。

2011年8月1日后,市政府将积极组织迎接部、省级2010年度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同时,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启动问责工作。

附件

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韶春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钟园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王庆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魏力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建委主任

蒋刚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

王方铸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周家洋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长

程东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琢市财政局局长

胡恩泽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魏卫市法院副院长

姚思如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郑在轩市公安局副局长

从维德寿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胜霍邱县委副书记、县长

夏伦平金寨县委副书记、县长

陈俊霍山县委副书记、县长

金德元舒城县委副书记、县长

汪龙照金安区委副书记、区长

陈社教裕安区委副书记、区长

周耀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

傅恬试验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

洪天炘六安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支农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程东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曙、王本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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