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定政办发[2009]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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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9]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定有关单位:
市工商局制定的《关于在全市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工商局二OO九年四月十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33号)精神,切实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现就我市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以下简称“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意义
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指以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服务管理机构和场内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市场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日常经营活动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录为依据,将商品交易市场划分为A、B、C、D四类,并采取不同方式对其实施监管的管理制度。
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能够有效调配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充分调动市场开办者、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协助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认真履行法定的协助监管和自律管理义务,规范场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高商品交易市场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保障商品质量,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适用范围和工作目标
市场信用分类监管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对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具体包括:各类市场开办者经营管理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各级市场服务中心服务管理的各类市场。市场内经营者不包含临时性、季节性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农民。
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建立市场档案数据库,健全市场预警机制,逐步建立起互联共事、传输迅速、查询方便、运转高效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网络平台。充分发挥市场开办者、服务管理机构自律管理作用,全面提高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水平和效能。
三、组织领导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定西市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尊峰定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岳余之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李德民市工商局副局长
成员:成宗杰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颖民市畜牧局副局长
郭一华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亦农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程惠岗市工商局副局长
吴效先市质监局副局长
杨国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众望市国税局副调研员
周俊才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德民同志兼任。
市场信用分类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分别负责以下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各项制度,组织市场信息收集录入和信用类别认定,开展市场整体巡查监管,查处市场违法行为,推荐信用示范市场。
市农业局:协助提供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信息,收集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并对市场提出其分类意见。
市畜牧局:协助提供市场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信息,收集定点畜产品批发市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并对市场提出其分类意见。
市商务局:依据商务部商品市场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从商品市场建设规划及市场建设标准方面提出市场分类意见。
市地税局:收集掌握市场地税缴纳方面的信用信息,并根据上述信息对市场提出分类意见。
市质监局:根据市场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情况,对市场提出分类意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收集掌握市场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方面的信用信息,并根据上述信息对市场提出分类意见。
市国税局;收集掌握市场国税缴纳方面的信用信息,并根据上述信息对市场提出分类意见。
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收集掌握市场信贷方面的信用信息,并根据上述信息对市场提出分类意见。
各县区参照市上的做法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全市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2009年10月底前初步完成。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6月底前完成)。主要开展全市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录入人员培训,全市市场的排查摸底,完成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正式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制定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
2.市场排查摸底。通过查阅市场档案和实地走访,填写“商品交易市场调查(核查)情况登记表”,“市场内经营者登记表”,对市场开办者、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市场内经营者的信息予以收集登记,建立市场电子档案。
3.制定配套制度。制定市场开办者、服务管理者行为规范和市场整体巡查监管办法。
(二)市场信用分类阶段(2009年7月底前完成)。在收集确认市场具体信用信息的基础上,按照《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类别认定标准》完成市场信用类别的认定工作。
1.对市场开办者和服务管理机构开展规范经营培训,对基层工商部门开展市场巡查培训。
2.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和信用信息系统。
3.对照《甘肃省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认定标准(试行),确定各市场信用类别。
(三)开展市场巡查监管(2009年9月中旬结束)。主要从8月底开始根据市场信用分类结果,开始实施对不同类别的市场开办者、服务管理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强化对低级别信用市场的监管。
1.开展市场巡查。对实施信用分类的商品交易市场全面开展巡查监管,重点巡查C、D类市场。加强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查处。
2.推荐示范市场。做好信用示范市场的培育工作,每个县区推荐1—2个不同类型的信用示范市场,经市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筛选后,确定1—2个信用示范市场,报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四)验收总结阶段(2009年10月底前完成)。10月上旬,对全市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做好省上验收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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