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甘肃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工作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甘肃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工作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甘肃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工作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4〕39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甘肃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工作任务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
贯彻落实甘肃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年工作任务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工作任务(2013—2015)》,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14年,建立起全市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并进一步健全完善;开展信用信息资源全面整合和共享,全社会信用意识明显增强,失信记录大幅减少。2015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失信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行业信用记录普遍建立,实现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征信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信用文化进一步加强,基本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着力推进信用基础建设
(一)完善行业信用记录
1.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2014-2015年,依托电子政务工程,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标准,从行政许可、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保、社保、资产登记与抵押、婚姻登记、行政处罚、司法判决与执行等各个方面,加快推进部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以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居民身份证号码为身份标识的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为实现信用交换和共享打下基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搭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2014年,在信息需求急迫部门或重点领域先行试点,探索数据交换有效方式和途径,在取得经验和各类信息系统普遍建立后,推动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满足部门履职对信用信息需求,依法向社会提供服务,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2014—2015年,依托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各部门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依法提供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服务。2015年,争取与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互联互通。(市发改委、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牵头,市信息化办具体承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信用信息及其产品应用。2014年,县区和市级各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等重点领域建立使用信用信息和犯罪记录等信用预审制度,以及示范应用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各类信用报告,加大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和代价。进一步扩展信用信息及其产品应用范围和领域,争取出台对失信者联合惩戒管理办法。2015年,信用信息及其产品得到广泛应用,进一步健全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1.培育和发展征信市场。引导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市场主体在信用活动中使用征信机构的征信产品,在控制信用风险同时,扩大交易规模,并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按照“特许经营、市场运作”的思路,培育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征信产品市场需求,政府部门带头使用信用评级结果、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领域实行信用准入制,在公务员录用、任职等方面引入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机制;在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交易、签订经济合同、进行合资合作等商业活动中,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使用信用评估报告。(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打击非法、违法信用服务行为。2014—2015年,开展经常性和常态化的打击非法违法信用服务行动。重点查处各类社会组织和机构违法违规开展的评选、表彰等违法违规活动,严厉打击信用服务机构和各类协会出具虚假信用产品、卖证、卖牌匾等违法诈骗行为。(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强信贷诚信建设
1.继续大力推广应用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2014—2015年,组织新设商业银行及其网点、城乡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住房公积金中心等机构加快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接入数据库,使数据库网络覆盖到全市城乡每一个信贷机构。加强沟通协调,拓展更广的信息采集领域,丰富数据库信息内容,提高信息数据质量,系统完整地收集信用信息,准确反映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注重信用信息及其产品应用,推动建立信用激励惩戒机制。(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发展信用评级业务。积极引进第三方评级机构,指导信用评级机构提高信用评级报告质量,并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及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加大评级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应用力度,并将评级产品广泛应用于信贷业务,通过企业信用评级的推广,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发建设金昌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有效提高中小微企业信息服务水平,最大化满足相关各方对信息应用的需求。依托系统启动以选优推荐、政策引导、培训对接、定期监测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培育计划”,提供推荐企业名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优秀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市工信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部门和涉农金融机构协作配合、农村各类经济主体参与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建设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由村级组织采集录入农户信用信息档案,相关部门和涉农金融机构共同制定评价标准,规范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引导各金融机构实施与之挂钩的信贷优惠政策,为农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市委农办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商务诚信建设
1.建立健全商务失信惩戒机制。2014年,各成员单位针对本行业监管主体,实施行业内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出台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健全本行业失信行为惩戒管理机制。研究制定跨部门和跨领域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办法。2015年,广泛应用各类信用服务产品,健全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市商务局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各类违法违规记录公告平台与信息公开共享系统互联,整合各类资源,促进实现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市工信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建立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和听证制度。探索建立失信案例按区域划分的统计调查制度和政府失信行为风险预警、警示制度。(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信用建设。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信用综合评价试点。(市财政局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2014年,围绕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重点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公开。2015年,扩大公开范围,依法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的有效公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定期组织各级公务员开展信用知识培训和学习,开展廉政和道德教育、纪律教育以及法律法规教育。(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1.推进司法公开。法院系统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提高司法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司法执法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自身信用建设。进一步规范归集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信息,建立司法执法工作人员信用档案。进一步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规范执业。(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1.加强社会管理领域诚信教育。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将诚信建设融入社会管理的各个环节,贯穿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信用制度建设,增强对社会诚信领域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设部门切实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退出等环节的信用管理制度。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加强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惩罚力度。人社部门进一步落实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大力打击用人单位非法用工行为,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强化对骗取社会保险费行为的惩处力度。教育部门探索建立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学生、教师和科研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切实加大对学术作假、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行为的惩戒力度。环保部门建立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加强对环保失信企业的警示和惩戒。民政部门健全各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事项的执法查处力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快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卫生、计生部门严厉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行为。知识产权部门强化对专利、商标、版权侵权等行为的惩戒。同时,建立企业管理人员、医护人员、教师、科研人员等社会诚信领域重点人群信用记录,实施分类监管,对重点人群失信行为切实加大惩戒力度。(市发改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信用规划体系建设。按照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规划,研究制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规划和行业领域规划。(市发改委、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信用创新示范建设。2014年,综合确定若干重点领域、若干关系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的行业,全面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2015年,逐步推广试点行业成功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行业范围。继续开展信贷诚信中小微企业评定工作,逐步开展诚信企业的评定工作。(市发改委、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继续开展“道德模范”等诚信创建活动,使诚实守信者得到激励和奖励;各相关部门联合建立发布“黑红榜”机制,对失信行为的“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示,提高失信成本,建立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信用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各相关单位按照《金昌市“做诚信人、建文明城”征信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市委宣发〔2013〕28号),认真落实征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总工会、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工作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推进工作。各级、各部门对信用信息征集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涉及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大局的重点基础平台和数据库,要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建设。财政部门要对正常经费开支予以保障。人社部门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人才队伍建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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