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文号:酒政发〔2016〕9号
颁布日期:2016-0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酒政发〔20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驻酒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甘肃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现将《酒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5日

酒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37号),进一步加强酒泉市爱国卫生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着力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酒泉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是当前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各县(市、区)、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整治为重点,在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中,把改善人居环境摆在突出位置,优先改善人民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加快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实行环境整治和改造提升相结合,做到整治美丽与方便适用相统一。推行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模式,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规范农药包装物和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实施农村“一池三改”沼气池建设等工作,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随意焚烧污染空气。加强水源地、河道湖泊、火电和水泥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监管,坚持源头管控,以大气污染频发县市区为重点,广泛开展整治活动,强化水和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控制,狠抓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标准化农贸市场、菜市场示范工程建设,优化市场布局、完备硬件设施、理顺管理体制、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秩序,推行禽畜定点屠宰制度,引导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着力改变交易条件简陋和环境脏乱差现象。全面开展“畅、安、舒、美”交通运输网络建设,对公路、车站、旅游景点等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扎实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建设,全面整治农村环境卫生,以推进“道路硬化、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和村庄绿化”五大项目为重点,制订或修订村规民约,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开展连线成片的村庄整治,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最美家庭”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农办、农牧局、发展改革委、水务局、商务局、财政局、交通局、旅游局、文明办等单位

(二)统筹推进城乡饮用水安全工程。全面落实《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检测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加快退耕还林、植树造林、森林资源培育、封山育林步伐,充分发挥大自然的水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推进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加强农村特别是重点寄生虫病流行区和饮水型氟、砷中毒等地方病病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进一步优化各县(市、区)、各行业水质检测资源配置,通过支持规模较大水厂水质化验室建设、与现有水质检测监测机构合作共建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满足水厂运行的水质控制和管理要求,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运行效率,形成网络合力。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市级逐步实现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市区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建设局、林业局、农牧局、财政局、水务局、市卫计委等单位

(三)加快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步伐。要深刻认识农村改厕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小厕所大民生”的深刻含义,把农村改厕作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全省爱卫会的统一部署,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铁路公路沿线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大力开展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同时,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工作,教育和引导群众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改厕适宜技术研究,在干旱缺水地区推广节水型卫生厕所,在居住相对集中的农村推广粪便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三格式化粪池卫生厕所或“四格式生态厕所”等新技术;在城镇化程度较高、可以利用城市污水排放处理系统的县市区修建具有完整下水道的水冲式厕所。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合理整合项目资源,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方投入的改厕筹资模式。加快农村改厕步伐,有条件的农村要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商务局、旅游局、农牧局、交通局等

(四)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在疾病防控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完善预防控制设施,防止肠道传染病、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发生流行。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监测调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清除“鼠、蟑、蚊、蝇”活动。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研究,完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提高预防控制效果,减少环境污染。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使用的药物、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积极筹备建设病媒生物防制行业协会,规范行业管理和服务行为,逐步实现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市场化、专业化。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爱卫会相关单位

(五)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全民健康素养促进长效机制和工作体系,科学、规范、有效开展健康促进工作,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讲文明、讲卫生、除陋习、树新风”活动,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有效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社会和谐、精神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加大新闻媒体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力度,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强健康教育内容建设,坚决取缔虚假药品等广告、打击不实和牟利性误导宣传行为。要大力开展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等活动,打造一批健康教育的品牌活动。按照“健康教育进家庭”和“中医适宜技术进家庭”要求,全面推进基层健康教育“村级三件事”活动。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宣传部、文广新局、教育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体育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文明办等

(六)大力推动全民健身活动。以贯彻落实《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为抓手,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建设一批与现代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全民健身设施、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环境,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着力提高青少年体质,在政策、措施上加大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扶持力度,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加强职工体育,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建立职工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组织开展有创意、有规模、有趣味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群众经常、持久地参加健身活动。以全民运动会为载体,扶持品牌赛事和区域性健身活动。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大力推广和规范传统养生健身活动。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七)全面落实控烟各项措施。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落实各项社会控烟政策措施,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稳步推进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工作。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不送烟的社会风气,营造全面控烟的社会氛围。领导干部主动发挥带头表率作用,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3〕19号)规定。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积极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无烟公共场所和无烟草广告城市创建活动,努力营造无烟环境。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八)大力开展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将卫生城镇创建作为提高城镇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充分发挥卫生城镇创建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卫生城镇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在进一步完善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乡卫生综合管理能力的基础上,大力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创立人人关爱环境的社会风尚和文化氛围,不断提升卫生城镇创建水平。要不断总结敦煌市的创建经验,学习借鉴先进市健康城市创建的理念与做法,推进健康“细胞”工程建设,逐步启动健康城市创建,不断拓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新领域。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继续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工作原则,建立爱国卫生长效机制。各级爱卫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重点任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强化责任落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按照本行业标准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专项规划,明确阶段性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分解任务,确保任务落实。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爱卫会要加强对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情况的督促与指导,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畅通群众沟通渠道,探索利用微信等新媒体搭建群众建议、投诉平台,延伸工作触角,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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