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州市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兰州市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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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6-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兰州市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兰州市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经济社会率先跨越发展的关键一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一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1355”总体发展思路和“再造兰州”战略,积极转变发展方式,保障改善民生,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为我市“十二五”开好头、起好步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一、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一)加快水利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积极研究制定我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优化水利发展的投入机制,拓宽市场化投融资渠道,把水利投融资平台建设作为重点,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投入新机制。统筹抓好水资源管理、水管体制改革、基层水利服务、水价改革、节水和依法治水、水利队伍建设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二)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继续重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集体林权、集体财产股权、房屋产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六项产权制度改革。鼓励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产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不断增强农村发展的活力。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探索建立市、县两级农村产权交易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三)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兰州市支持城乡一体化金融体系建设的政策。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逐步形成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户资金互助社、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以及金融性担保服务组织在内的多层次县域金融体系。认真抓好皋兰县村镇银行的组建和开业运营。(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委农办)
(四)进一步抓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发〔2008〕9号文),积极探索小城镇发展模式,着力抓好小城镇管理体制的创新。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镇要率先推行各项试点政策,加大小城镇建设力度,大力发展特色经济,突出发展非公经济。积极筹集小城镇建设资金,探索建立以政府引导为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多方参与的多元化小城镇投融资体制。积极申报永登县河桥镇、皋兰县九合镇发展改革(省列)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继续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统一部署,以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统筹城乡产业布局、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统筹社会管理为重点,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土地流转、社会保障、公平就业、社会服务和管理等方面的综合配套改革,促使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努力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研究出台农村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继续抓好皋兰、安宁两个县区和10个乡镇的试点示范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农办)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深化行政效能建设,完善政府效能建设考评办法,统一规范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行为、办公秩序、协调机制和内部监督秩序。推进制度建设,完善政府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横向审批服务流程再造,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现代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效能办)
(二)积极落实依法行政。健全完善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广泛听取专家、公众、网友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规范政府立法工作和执法行为,加大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强化政务督查,确保政令畅通和工作落实。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三)继续推行政务公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听证与公示、新闻发布等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兰州电子政务建设”,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化系统,扩大和完善市、县区政府政务大厅的服务职能,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四)进一步深化政府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化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做好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规范改革工作。抓好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公开,加强审批监督,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五)创新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实施《兰州市产业布局和园区发展规划》,以兰州新区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容扩区为重点,以产业园区建设为抓手,构建“38”板块经济体系。积极编制产业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着力搭建多元支柱产业发展平台。组建县区级园区管委会,进一步落实同级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管理职能,实行“特区模式、以块为主、自我运作、自主管理”的体制。创新开发模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发展园区主导产业。建立园区与县区地方利益分享机制,形成共同建设、共促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园区之间错位、联动发展。同时,加快兰州新区融资平台建设,着力破解建设资金不足的瓶颈难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兰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六)加大事业单位改革力度。继续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工作,全面实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稳步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抓好医改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全面完成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确定的目标任务。今年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积极稳步推进皋兰县省级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示范县的各项工作;二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适时调整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三是实施基本药物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三统一”方式,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四是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在市、县区财政部门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核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收入全部上缴财务核算中心,纳入预算管理,所需各项支出由财务核算中心负责审批,加强财务监管,规范收支行为;五是研究出台兰州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方案。(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继续深化企业改革重组,增强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围绕发展培育多元支柱产业,进一步整合企业资源,加强与国家央企合作,引进战略投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兰州真空设备有限公司、兰州水泵总厂等市属企业与中央企业、跨国企业的联合重组,整合组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做大做强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和企业集团。深化首钢前进、胜利两厂重组工作。对尚未完成改制任务的企业,要采取“一企一策”,理清产权关系,通过资产重组、产权出让、规范改制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解决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
(二)进一步深化集体企业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集体企业改革的精神,研究出台兰州市集体企业改革意见和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全市集体企业的改革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
五、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新教育新体制
全面落实《兰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理顺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市、县区政府的教育管理职能。以激活学校发展活力,提高教育质量为目的,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发展多元办学模式,强化政府对教育的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责。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推进学校管理体制创新,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改革中小学招生考试制度,加强考试招生的监督管理,增强对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适应力。加快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体制的改革创新,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教育队伍结构,积极探索在兰州新区建设西北地区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职业教育、培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六、加大科技体制改革,全面实现产业集聚和转型
围绕开展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切实落实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积极联合辖区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技术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建立城市区域创新的战略联盟,全面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省内外科研院所的企地联合和重组,创新“研政产”合作对接机制,使科研院所真正成为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的平台。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和机制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营模式改革,促进源头创新、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中介服务三类平台建设。完善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建立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制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积极宣传改革成就,认真总结改革经验,及时研究改革问题,加快改革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推进各项改革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强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各项改革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做好改革方案组织实施的统筹衔接,加强《意见》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督促。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分别于7月底、11月底前将改革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发改委。年底由市政府督查室统一组织督办检查。
(三)加强探索,协调推进。各县区、各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开展具有前瞻性、超前性的试验和探索。各项改革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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