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控房价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0-11-25失效日期:2015-03-18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控房价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l0号文件的通知》(建房[2010]155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调控房价(兰政发[2010]83号文件)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系列政策,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今后,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区、各部门签订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市效能办要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进行督查,对各县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房价调控政策和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力的,要进行问责。

二、实行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限制炒房和投机性购房行为。对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不得发放住房贷款。

三、严格按照兰政发[20l0]83号文件精神,限定本地居民家庭和非本地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即本地居民家庭可以购买二套住房,非本地居民可以购买一套住房。

四、对兰州市商品房网上售房系统进行调整,限制本地居民同一家庭(购房人)三套住房签约,限制非本地居民同一家庭(购房人)二套住房签约。各登记机构在办理产权登记时要严格把关,不得对本地居民、非本地居民同一家庭(购房人)超过规定套数的住房办理产权登记。

购房人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开发企业在签约时,要如实填写购房人的真实信息。若购房人不如实提供身份证件或开发企业不如实填写购房人真实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各自承担。

五、市国土局要加大住宅建设用地供应量,确保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建设用地供应。要对已供应的土地进行跟踪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土地出让价格。

六、市规划局在规划审批时,将商品房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控制在项目总量的50%以上,同时在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中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5%—8%的比例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在土地招、拍、挂中明确规划条件及相关指标。发改部门在项目立项时,要明确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模和户数。

七、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规定。要按照税法和有关规定,加强税收征管,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从2010年11月10日开始,由地税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年底前逐一对2009年1月以来近郊四区商品住宅定价明显偏高,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今后,要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销售价格上涨情况定期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尽快制定出台兰州市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标准,加强对二手房交易中订立“阴阳合同”等偷税漏税行为的查处。

八、物价部门要对商品房开发项目进行价格监测,并将开发项目的成本构成因素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九、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步伐,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

十、严格执行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在5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市房产局将申报的销售价格通过市房产局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销售价格超出申报价格的,应再次报房管部门备案。同时,利用房地产信息网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类住房房源、空置率等信息,引导居民理性消费。

十一、加强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虚拟交易、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业垄断、搞价格联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问题严重的,暂停其网上销售,吊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记入信用档案,直至取消其开发资质。

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问题严重的,由房管部门吊销其《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二、加快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尽快建立统一的登记机构、统一的信息平台、统一的房屋登记簿,保证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的准确性。

十三、充分发挥兰州房地产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倡导企业诚信自律、有序竞争。要建立企业信用档案,采取消费者参与的评比活动,对推选出的诚信企业及非诚信企业通过媒体进行表扬和曝光,对诚信企业要大张旗鼓的表彰,对被曝光的企业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限制其参与新项目的土地购置。通过一系列措施,推出一批有实力、守信用的企业和品牌楼盘,提升兰州房地产市场的整体水平。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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