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标准化工作发展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兰政办发〔2015〕259号
颁布日期:2015-08-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标准化工作发展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推进标准化工作发展实施方案(2015-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31日

兰州市推进标准化工作发展实施方案

(2015-2020年)

为加快推进我市标准化发展战略,发挥标准化在创建“国家级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中的引领作用,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甘肃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4-2020)》、《甘肃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2015-2020)》和《兰州市进一步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14〕296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制定推进标准化战略发展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措施、方法、步骤、职责,全面组织实施。2015年,县、区政府要全面启动标准化战略工作,市推进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全市标准化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重点放在研究和部署实施标准化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上。(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推进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二)建立和完善标准化工作激励措施,鼓励和扶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

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促进科技创新、重大产业技术攻关、产学研与技术标准紧密结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推进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三)重视标准化工作基础,发挥示范带动、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

1.促进标准化与科技的紧密结合。建立标准化与科技、产业等主管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标准研制与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衔接配套,把标准列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价的指标;制定支持自主创新技术标准、重大产业技术标准研发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科技人员参与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深化科技与标准结合,在科技计划中进一步强化技术标准的导向作用,以技术标准促进科技创新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

2.加强与国家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合作与交流,分析专业领域标准化的需求,研究提出专业领域的标准发展规划,对专业领域国家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3.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优势企业积极组建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4.加强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落实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的实施,有效发挥信息化在地方标准制(修)订信息发布、畅通各方信息反馈渠道方面的作用,增强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透明度。(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5.做好地方标准清理评估工作,逐步落实地方标准清理复审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相关部门)

6.完善标准信息服务。加强与甘肃省标准化研究院的协作,依托省级综合性标准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发布和更新的安全、节能等重要标准信息,为兰州市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等产业提供标准信息服务,根据企业和社会需求,开展标准信息的综合加工、深度开发,提供深层次、高质量、定制化的标准信息服务产品,为全社会提供标准化政策、法规、信息、管理、技术咨询和服务;为进出口企业提供WTO/TBT通报预警服务;技术监督信息化服务。(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7.到2015年底前,建成专业齐全、满足需求的标准化专家库。(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四)强化农业标准化工作,实现农业产业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

1.落实《甘肃省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2015年制定兰州市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基本建成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特色明显,满足农产品(指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的产地环境、生产、加工、储存、包装、运输和流通等各个环节需要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实现特色优势农产品的标准全覆盖。到2020年底,新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8项。(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生态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

2.加快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从抓基地、抓源头、抓精品农业入手,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种植大户申报名牌产品,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上规模、增效益的精品项目。以“全国百合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全国高原夏菜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加强“品牌农业”建设。做好积极推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2020年底,累计建成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28个。(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质监局、市农委、市生态局,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3.按照“统一生产、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产品质量”的要求,努力实现农业生产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工作,认定产地180万亩以上,认证产品200个以上,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到2017年,农业标准覆盖率达到75%以上;到2020年,农业标准覆盖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卫计委、市生态局、市质监局及相关涉农单位)

4.加快农产品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标准化批发市场建设,提高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标准化管理水平。以《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为框架,合理配置乡村资源和公共服务,促进乡村个性化发展,发挥现代农业的多功能作用,积极探索服务休闲旅游、农村现代经营体系和新农村建设的标准化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委农工办、市生态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5.充分发挥社会各方技术优势,围绕农业良种选育、节水灌溉、新型栽培、科技推广、机械运用、生态建设、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等农业科技项目的应用,开展农业标准化研究,加快现代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向标准的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委、市生态局、市气象局)

(五)强化食品药品标准化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以标准化为手段,强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在食品QS许可和监管工作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及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推广和实施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系列标准,做好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问题的指导和解答。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证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

(六)提升工业标准化水平,注重高新技术产业标准体系建设

1.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装备制造业、石化、有色、建材、煤炭、电力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分类构建技术标准体系。2018年,各行业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建立。着力推进优势产业的技术标准研制,在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中取得主导地位。2020年,我市优势行业在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方面取得突出成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质监局)

2.以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产业、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新型煤化工业、循环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要工作领域,推进战略高技术和优势技术标准化,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形成产业或增强产业竞争力的技术标准研究。组织建设示范试点项目并加强应用推广,形成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标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质监局)

3.落实《甘肃省高新技术产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2015年制定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20年建立体现我市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标准体系,实现重要行业、重点产业和主要技术的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基本覆盖和配套。(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质监局)

(七)夯实企业标准化基础,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

1.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和经营,建立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制度,实行企业执行标准动态管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以“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为抓手,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推进企业标准体系建设。2017年获“甘肃名牌”产品企业均应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2020年全市“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企业累计不少于100户。(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3.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大中型企业、出口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八)拓展服务业标准化领域,构建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环境

1.建立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积极制定与国家标准相配套、具有我市特色的服务业地方标准,建立覆盖生产性服务和生活性服务领域的标准体系,有效提升服务业规范度和标准覆盖率,为服务业的规范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涵盖金融、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商贸服务、居民服务、文化产业服务、体育产业服务、农村生活服务等重点服务业的服务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文广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

2.落实《甘肃省旅游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2015年制定我市旅游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重点加强特色优势旅游资源和新兴业态标准、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旅游环境保护标准、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的制定。做好国家级兰州市兰山公园建设管理委员会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力争2015年底通过国标委的考核验收。2020年,建立与我市旅游业发展相适应,充分体现我市旅游业特色的旅游业地方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委、市文广局、市生态局、市质监局)

3.引导各类企业加大对服务业标准的执行力度,促进物流、信息、金融、商贸等生产性服务业与特色优势产业的融合。在旅游、商贸、餐饮、交通、电信、金融、保险等行业的优秀企业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带动医疗卫生、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美容美发、各类经营性中介组织等新兴服务行业的标准化发展。到2020年,重点培育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4个,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8个。(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文广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

(九)加强节能标准化,健全节能标准体系,推进循环经济有序发展

1.完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推进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循环经济标准的研究和实施,积极组织建设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推进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工作。重点做好国家级兰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实现循环经济产业“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标准化目标,确保项目2017年通过国标委的考核验收。到2020年,建成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单位2个以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改委)

2.健全节能标准体系。注重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衔接配套,推进重点领域技术标准研发和体系健全。以与强制性国家标准相衔接的推荐性地方标准为重点开展制(修)订工作,加快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运输、流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标准的研制。积极参与以低碳经济为特征的绿色建材、绿色商场、绿色市场、绿色交通等“绿色”标准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洁净能源、可再生能源、农业生产节能、农村生活节能以及农作物秸秆能源化高效利用等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委、市农委、市生态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

3.严格执行能耗限额、终端用能产品能效、建筑节能、交通工具燃料消耗量限值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发挥标准倒逼作用,推动强制性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的实施;以强制性节能标准为依据,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能效标识制度。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地方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积极推进示范引领,选择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园区或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标准化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委、市质监局,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4.在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生产许可、节能改造、节能量交易、节能标准推广、节能认证、节能示范、绿色建筑评价及公共机构建设等领域,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评价、电力需求侧管理、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等节能标准,推动能源管理体系、系统经济运用、能量平衡测试、节能监测等推荐性节能标准在工业企业中的应用。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十)推进环境保护标准化,促进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在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充分运用标准化手段着力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加大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监督实施力度。积极配合或承担国家、行业环境监测规范、清洁生产等标准的制(修)订,着力解决重点流域区域水、大气、噪声、重金属等环境污染问题。开展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材用环保材料、室内装饰材料、农村面源污染等方面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农委)

(十一)推进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标准化,促进生态城市建设

围绕构建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和万村整洁工程、千村美丽示范工程,加快生态系统保护标准化工作。按照“坚持做美城市,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形象”的要求,以建设生态城市为方向,树立生态文明的标准化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我市南北两山生态环境绿化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研制饮用水源地保护、水土保持和荒漠化治理,绿地、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农村退耕还林和生态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标准的制定;贯彻落实农村人畜分离和集中养殖、垃圾和污水集中处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探索研究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标准体系、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生态产业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生态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十二)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整体提升政府和社会服务质量水平

针对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社会高度关注和急需标准化支撑的工作领域为突破口,建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大力开展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政府服务、基本社会服务、公共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与服务、公共文化、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社会公益科技服务、农村社会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的标准研究。加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的实施力度,选择有条件的县区、街道和单位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提高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政府服务质量,做好兰州市三维数字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国家级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到2020年底建成国家级和省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2个以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文广局、市司法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气象局)

(十三)推进重点领域公共安全标准化,促进民生安全

大力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特别是高危领域及安全生产领域的标准制订、实施和监督工作,加强生物、化学毒物和核放射源安全监控的标准化研究,重点开展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交通、消防和信息安全等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兰州公共安全标准体系,在全市公共场所、水路、陆路、航空交通领域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安全建设,加大对《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等国家标准的推广、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地方标准《在用电梯安全评价规范》(DB62/T2451-2014),确保群众安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十四)探索城市建设管理标准化,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城镇规划、旧城改造、建筑安全、保障房建设和住宅产业化等相关标准的完善与实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标准、城镇防灾减灾标准,加大涉及城镇热力、电力、燃气、雨污水排放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标准的研制和实施力度,完善地下管网运行风险评估、维护管理等标准,建立协调统一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标准体系;围绕交通快速通勤网络建设和兰州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优化公共交通布局,加快推进城市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化。紧密结合城市环境建设和城市精细化管理需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化,加快研制和完善数字市政建设、网格化管理等领域的技术标准,通过标准化管理提高城市运行效率。以垃圾卫生处理关键技术、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城市环境建设与改善、市政市容管理绩效评价等领域为重点,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建设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委)

(十五)加强标准的实施监督,确保强制性标准贯彻落实

研究建立标准分类实施监督机制,保证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促进推荐性标准有效实施。围绕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组织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多方面、多渠道开展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和评估制度,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以节能标准实施为重点,加大节能监察力度,督促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将产品是否符合节能标准纳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考核体系中。鼓励社会各方参与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市质监局)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5年1月—2015年10月)。各县、区政府,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市推进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加大对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市共同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5年10月—2020年10月)。推进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总体把握工作进程,各县、区政府,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市推进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和各自的具体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努力,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预定的目标任务。

(三)总结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2月)。市、县(区)推进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各自辖区的阶段性考核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巩固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推进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标准化工作发展战略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要把标准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推进政策和措施,确保标准化工作扎实开展。(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推进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二)明确工作职责。兰州市推进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安排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信息、掌握动态、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制定措施、提出建议、督查指导、把握进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要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的要求,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制定和实施本地区、本部门落实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具体工作方案,于2015年9月底前将本单位工作方案报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推进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三)强化目标管理。将标准化发展工作纳入政府质量目标考核中,市推进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结合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对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要建立政府对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的考核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严格奖惩。(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推进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四)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主体、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为补充的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准化政策法规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各有关部门)

(五)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标准化建设经费纳入预算并予以保障。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投入,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共同支持标准化建设的经费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六)加强标准化宣传和人才培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围绕重要标准、重要专项和“世界标准日”等,加大标准宣传,及时发布与人民生活和社会管理等密切相关的标准信息,深入开展标准化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逐渐形成“人人学标准、人人守标准、人人执行标准”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政府部门、企业和消费者等社会各个层面的标准化意识。建设结构合理的标准化人才队伍。加强标准化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责任单位:市推进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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