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加快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加快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陇政办发〔2009〕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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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加快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9〕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市重建办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加快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电视电话会议
精神全面加快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加快推进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省委办发〔2009〕46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按照灾后重建项目分级管理、分类实施、地方为主、资金包干的原则,重点对由我市包干实施的中央财政重建基金项目,分行业、类别及县(区)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实施进度要求。
一、总体目标和任务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力争两年内基本完成原定三年的重建目标,从2008年10月1日到2010年9月30日,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市城乡居民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任务、基本完成基础设施重建任务,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实现“家家有房住、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设施有提高、经济有发展、生态有改善”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二、全面加快灾后重建项目前期工作
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强化服务,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加快推进灾后重建项目前期工作。
一是及时下达灾后重建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市重建办要抓紧与省重建办衔接,力争尽快批复实施计划,对于省上已下达的实施计划,要随到随下,在最短时间内转下到市直相关行业部门和县(区)重建办。
二是抓紧开展项目勘查设计工作。市建设局要积极与省建设厅衔接,帮助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尽快落实勘查设计单位,加快重建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市上有关行业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千方百计采取财政预拨、拆借、协调银行搭桥贷款等多种方式,帮助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解决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
三是简化审批程序。市县(区)发改委要根据《甘肃省地震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办法》,简化项目审批环节,对市县(区)审批权限内灾后重建规划已确定、并下达年度实施计划的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重建基金、地方财政资金、对口支援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的项目,直接审批初步设计,其中对量大面广、单个投资规模较小的乡镇卫生院、学校、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以及村级公共服务场所等项目,可区别不同情况、不同类别,采取典型设计、打捆审批等方式,加快办理审批手续;企业利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和补助资金实施的灾后重建项目,要抓紧办理核准、备案手续。市县(区)国土、环保、建设等部门也要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采用“一站式”审批等形式,提高审批效率,从速办理项目的选址意见、规划许可、环境评价、土地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由市县(区)负责审批的项目,力争6月底前,全部办结审批手续,开工建设;由省发改委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市上对口部门要派专人负责跟踪盯办,力争7月上旬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并开工建设。
四是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争取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对列入灾后重建实施计划,已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可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同时,同步开展工程招标工作;对单个投资规模较小的同类项目,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可统一组织进行打捆招标。市县(区)政府要根据《甘肃省地震灾后重建建材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统一组织好木材、砖瓦、玻璃等大宗建筑材料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要在保证建材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合理低价,切实帮助施工企业降低建设成本。
三、切实落实市县(区)和相关部门责任
要进一步细化部门责任,按照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个人的要求,市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本行业市直灾后重建项目,同时监督、指导本行业县(区)属灾后重建项目的实施;县(区)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县(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全面负责监督和组织实施县(区)属本行业灾后重建项目。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领导为责任人。每个项目都要有专人具体负责办结项目前期审批等手续,督促项目单位按每周、每旬、每月、每季,合理制定项目建设计划,明确建设进度目标和要求,加快工程建设。
各部门具体分工: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由市民政局、县(区)政府负责;城镇居民住房重建、城镇建设由市建设局、县(区)政府负责;农村建设,包括农村生产生活设施恢复重建、以工代赈及贫困村建设,由市农牧局、扶贫办、县(区)政府负责;学校恢复重建由市教育局、县(区)政府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恢复重建由市卫生局、县(区)政府负责;计划生育恢复重建由市人口计生委、县(区)政府负责;文化事业恢复重建由市文化局、县(区)政府负责;广播电视事业恢复重建由市广电局、县(区)政府负责;体育事业恢复重建由市体育局、县(区)政府负责;文化自然遗产保护项目由市文化局、县(区)政府负责;就业和劳动保障(含民政福利、残疾人服务)由市就业和劳动保障局、民政局、残联、县(区)政府负责;社会管理项目由市发改委、县(区)政府负责;水利设施恢复重建由市水利局、县(区)政府负责;农业林业特色产业项目由市农牧局、林业局、县(区)政府负责;工业企业恢复重建由市经委、县(区)政府负责;旅游事业恢复重建由市旅游局、县(区)政府负责;市场服务体系恢复重建由市粮食局、商务局、供销社、县(区)政府负责;防灾减灾项目包括民政、国土、地震、尾矿库治理,由市民政局、国土局、地震局、安监局,县(区)政府负责;生态环境项目包括生态修复、环境整治、水土保持,由市林业局、环保局、水保局、县(区)政府负责;精神家园建设由市发改委负责。由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市级相关行业部门、相关县(区)政府要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共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四、实施进度要求
灾后重建项目量大面广,市县(区)相关行业部门在项目建设时序和资金安排上,必须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把事关灾区群众切身利益的城乡住房、学校、医院、农村人饮、乡村道路、通电、通信等民生项目和公益性项目作为重中之重,优先安排重建资金,优先组织工程实施,优先保障建材供应。为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即:农村受灾群众住房建设,除跨省移民外,在2009年入冬前全部完成;城镇受灾居民住房重建在2010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基层学校、医院等公用设施重建在200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其中县级以上公用设施重建在2010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公路、电网、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重建在201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相关灾后重建项目的具体进度要求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2009年6月、9月、10月底完成投资分别占总投资的64%、89%、100%,2009年入冬前全部完成;城镇居民住房重建,2009年9月、12月、2010年3月、6月、9月完成投资分别占总投资的20%、40%、60%、80%、100%,2010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基层学校、医院等公用设施重建,2009年9月底前完成60%的投资量,200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其中县级以上公用设施重建,2009年6月、9月、12月、2010年3月、6月、9月完成投资分别占总投资的10%、30%、50%、60%、85%、100%,2010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其他灾后重建项目实施进度要求详见附件。
五、工作措施
我市灾后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县(区)要进一步增强加快灾后重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以赴加快恢复重建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各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充实市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31号)要求,市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城镇住房及城镇基础设施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组、农村建房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商贸市场建设组、工业交通建设组、监督检查组、宣传组等专门机构,要按照分工和项目建设进度要求,抓紧开展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二)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健全灾后重建项目进展情况报表统计报告制度。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有重建任务的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重建办要指派专人负责本系统和本地重建项目统计汇总工作,及时准确掌握项目投资完成、工程实施进度、存在问题等情况,每半月定期将报表上报市重建办,由市重建办汇总后上报省重建办,报表填报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或瞒报。二是实行灾后重建项目考核通报制度。由市重建办牵头,每月对各部门、各县(区)灾后重建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评比通报,作为年度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健全灾后重建项目督查制度。由市灾后重建监督检查组负责对各部门、各县(区)实施的灾后重建项目进行经常性的督查检查,及时发现掌握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确保灾后重建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各类建筑材料供应和运输保障。根据省上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各类建筑材料供应和运输保障的具体实施方案,近期,市经委要会同市重建办,根据灾后重建项目实施计划,抓紧测算汇总钢材、水泥、玻璃、沥青等大宗建材需求量,负责与省经委衔接落实重建物资供应和运输。同时,各县(区)政府也要组织协调本地区建材生产企业尽可能扩大建材供应规模,开辟建材运输绿色通道,合理减免向灾区运送建材物资车辆的相关通行费用,积极支持对口支援市或大型企业,自行采购紧缺建材,保障灾后恢复重建需求。市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加大对建材市场监管力度,合理核定红砖、水泥、沙石等当地建材的最高限价,努力维护建筑材料市场秩序。
(四)认真落实项目管理工作“四制”。要按照项目建设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实行灾后重建项目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参与灾后重建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负其责,全过程把好质量安全关。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不断优化设计、优化施工组织,加快建设进度,坚决防止“半拉子”工程和“胡子”工程,严禁出现“豆腐渣”工程。
(五)加强审计监督,确保重建资金使用高效安全。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全面加强对重建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央重建基金、地方财政资金、对口支援资金、特殊党费、社会捐赠等各类重建资金的不同性质、用途和使用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市发改委、财政局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加强对灾后重建项目前期审批、计划执行、工程建设、施工进度、投资概算控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灾后重建项目的资金安排、拨付和使用、财务支出、项目实施、投资效益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于发现违规问题的,要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坚决纠正。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建资金专款专用,严防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重建资金,坚决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六)强化综合协调服务,积极衔接落实省内对口援建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沟通衔接和分工协作,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7个重灾县(区)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工作机构,抓紧与省内对口援建市及企业衔接,尽快制定援建工作方案、明确援建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尽快解决工程技术人员缺乏等问题。
附件:陇南市贯彻落实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责任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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