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茂名市露天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茂名市露天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茂府办明电〔2015〕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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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茂名市露天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茂南区人民政府,茂名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茂名市露天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茂名市露天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成立茂名市露天矿生态修复与公园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茂府函〔2014〕268号),为加快露天矿区的生态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推进露天矿生态公园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露天矿区的生态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为目标,依法依规查处露天矿区违法生产、排污企业,取缔无牌无证企业,不断推进露天矿生态公园建设,创造友好型的生态环境。
二、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对象:分批整治露天矿区和尚洞水库周边的企业,首批整治企业为:茂名石化宏华有限公司、茂名市茂南金辉高岭土有限公司、茂名市茂南丰源润瓷土加工厂、茂名市晶达建材有限公司、茂名市茂南合磊陶瓷原料经营部、茂名市茂南潮商猪油厂、茂名市茂南兴盛砖厂、茂名市昌华企业集团公司建材厂等8家企业。
(二)整治内容: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地、违法用水、违章建筑、私拉乱接电源、违法生产、违法排污等企业,取缔或关停无牌无证和证照不齐企业。
三、责任单位和责任分工
(一)成立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露天矿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露天矿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潘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务副组长:朱春保(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副组长:陈木亮(茂南区副区长)
李华林(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杨强(茂名石化公司安环部副部长)
成员:张华洪(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陆颖(市工商局副局长)、吴征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曾伟(市城乡规划局副调研员)、蓝瑶(市水务局副局长)、李土华(市公安局副局长)、黎高程(茂名供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分局负责人吕金华担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按属地管理原则,茂南区政府和茂名高新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单位,分别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违法企业作出停止生产、停产治理和关闭决定,下达取缔、关停文书,组织取缔无牌无证生产排污企业。
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属地政府开展环保整治工作;开展环境监测,向属地政府提出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建议。
供电部门依法依规查处私拉乱接电源行为,执行政府(管委会)下达的停电指令,对违法企业实施断电,取消供电服务。
水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取水企业进行严肃处理,依法拆除违法取水企业的取水设施。
住建部门依法依规整治使用无证建材生产厂生产、销售不合格建材的行为。
工商部门协助执行政府(管委会)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
规划部门依法依规查处矿区内违章建筑、未办理规划许可的违法企业。
国土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用地、偷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部门配合专项整治的执法检查工作,对抗拒执法行动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出警处置,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矿区超限超载、无牌无证的车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茂名石化公司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协助各部门开展执法行动。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2015年4月上旬)。
茂南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市环保、供电、水务、住建、工商、规划、国土等部门按职责对整治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行政审批、证照、用地、用水、用电、矿产资源的来源、产品生产销售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生产、违法排污等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各有关单位依法依规下达整改文书,对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排污行为,要依法处理。
(二)集中整治(2015年4月中旬至4月下旬)。
各有关单位要将排查出来的本部门难以通过单独执法解决的企业违法问题,统一报露天矿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由露天矿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茂南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查封扣押等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联合整治,形成合力。要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共同打击违法生产、违法排污行为。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整治期间,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并充分发动群众支持和参与,营造良好的整治舆论氛围。
(三)收集信息,及时报送。
整治期间,各有关单位要注重信息收集,及时将整治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尽快确定本单位联系人,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谭积云,联系电话及邮箱略)。
(四)加强跟踪督办,确保落实到位。
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督办,确保露天矿区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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