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茂府办〔2012〕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茂名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与市水务局联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4日

茂名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我市河道采砂规范管理,维护正常的河砂市场秩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整治违规乱采专项行动。现就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河道采砂整治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防洪、供水和航运安全,实现按计划开采河砂保障社会正常需求为目的,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河道行洪畅通,规范河道管理秩序为主要内容,以加强综合执法,严厉打击河道违法违规采砂行为为手段,促进我市河道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和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严格按照《水法》、《防洪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依法取缔无证采砂、整治违法违规采砂和堆砂现象,确保防洪工程和有关工程设施及渡口、渡船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保障我市河道采砂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茂名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梁罗跃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潘强、市水务局局长王伯昌任副组长,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茂名海事局等单位有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整治办”)设在市水务局,负责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检查、督办工作,由王伯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整治内容

针对我市河道采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明确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做到有的放矢。一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对无证采砂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对持证但存在采砂作业工具超规模、超作业方式以及超范围和超时限开采的行为进行整治;二是对在砂场营运的证照不全船舶依法进行查处;三是维护河砂市场正常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河砂价格的行为;四是开展河道采砂环境整治。重点查处河道采砂中涉黑涉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欺行霸市、暴力抗法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五是对群众意见大,矛盾纠纷多,导致群众上访较多的砂场,责令其限期处理好群众关系,逾期不处理好的,责令停止采砂作业。

四、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督查指导和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认真履行职责,统一联合行动,形成整治合力。市整治办要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围绕本辖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安排,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抓好本辖区整治任务的落实。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水务局:负责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反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制定落实有效措施,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其他部门在整治工作中的执法行动,及时对阻碍、妨害行动执法的人员予以依法查处。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同水务部门做好对河砂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公安部门做好河道采砂陆路运输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五)茂名海事局:负责对无证采砂船舶进行依法取缔,对符合发证条件的船舶,按规定检验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等,指导船东开展船员技能培训,组织船员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船员进行发证工作。

(六)市工商局:负责依法确定河道采砂市场主体经营资格,配合水务部门查验砂场是否具备经营条件、资格等。

(七)市物价局:负责对河砂价格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五、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2年10月起至2013年1月止。

(一)宣传发动及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10月份)。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消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群众知道非法采砂行为的危害性和整治的必要性,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对辖区河段采砂情况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登记,排查出整治重点、难点,研究确定整治意见。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

各县(市、区)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确定的整治重点、难点,联合执法队伍对非法河道采砂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违法非法采砂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实行暂扣、封存或拆除采砂设备,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对河道采砂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从严从重处理,决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3年1月)。

整治行动结束后,市整治办要认真组织检查和总结,并将整治情况书面报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整治格局,将整治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阶段性重点工作来抓,保证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重视整治活动宣传工作,做好整治资料的收集,整治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对不服管理、暴力抗法、无理取闹的行为进行曝光,跟踪报道,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坚持依法依规整治。各地、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依法查处河道违法违规的采砂行为,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治效果。

(四)妥善做好应急处置。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整治工作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应对有力”的原则,制定应急预案,积极稳妥地推进整治工作。公安部门对阻碍公务、抗拒执法、聚众闹事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打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五)强化督查和问责。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监督组,采用日常巡查、暗访、专项督查等办法,对各地、各部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提出督查建议。整治工作结束后,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将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茂名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http://www.maoming.gov.cn/UploadFiles/PublicInformation/szfznbmszfbgs/20121108205259920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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