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梅市府办〔2014〕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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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0-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粤府办〔2014〕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人口资料是最基本的国情、省情、市情资料,开展人口抽样调查对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切实做好调查员的选调和培训,确保调
查质量。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此次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县级政府也要建立相应调查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开展调查所需经费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中央、省、市和县(市、区)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
附件:
梅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9日
附件:
梅州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凌松宏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
张小猛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林伟青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清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员:
梁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足新市教育局副局长
温燕玲市民宗局副局长
陈汉杰市民政局副局长
丘燕玲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丽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曾庆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系统党委副书记
周志彬市工商局副局长
林干良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张元韬市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张元韬兼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粤府办〔2014〕4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人口资料是最基本的国情、省情资料,开展人口抽样调查对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切实做好调查员的选调和培训,确保调查质量。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
门成立我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此次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县级以上政府也要建立相应调查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开展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中
央、省和省以下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
附件:
广东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5日
附件
广东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幸晓维省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张力军省发展改革委巡视员
彭会省公安厅副厅长
江效东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员:郑广宁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魏中林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秀英省民族宗教委纪检组长
王长胜省民政厅副厅长
叶梅芬省财政厅副厅长
郑朝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陈英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黄伟平省工商局副局长
钱永红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叶建新省统计局副巡视员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副巡视员叶建新兼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国办发〔201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在我国境内抽取约6万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共约1400万人。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和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由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机构,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五、经费保障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6月23日
附件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马建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朱之鑫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明公安部副部长
孙志刚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员:蔡名照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办主任
鲁昕教育部副部长
罗黎明国家民委副主任
宫蒲光民政部副部长
刘红薇财政部部长助理
杨志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齐骥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孙鸿志工商总局副局长
田进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
张为民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副局长张为民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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