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阳府〔2008〕99号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阳府〔2008〕99号文件的通知(阳府〔2014〕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关于印发〈阳江市非经营性建设用地改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08〕99号),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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