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关于黔东南州建设涉及民生资金电子网络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关于黔东南州建设涉及民生资金电子网络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1〕273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关于黔东南州建设涉及民生资金电子网络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1〕27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制定的《黔东南州建设涉及民生资金电子网络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黔东南州建设涉及民生资金电子网络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州监察局州财政局)
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黔委厅字〔2008〕68号)和全州涉农资金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近期工作目标
按照省纪委要求,通过全州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体系建设(以下简称“监管体系”),建立州涉农资金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和涉农资金公示网站,利用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监督措施,预防和遏制涉农资金被截留、私分、挤占、挪用、贪污现象的发生。在2011年底前,实现全州涉农资金监管州、县、乡“三级”统一使用软件备案,统一进行网站公示,涉农资金信息管理联网监察。
(二)中期工作目标
突出我州全面监管的特点,将“涉农资金监管系统”通过升级改造扩展为“民生资金和项目监管系统”,在2012年上半年实现对全部涉及民生的资金和项目的全面监管。
(三)长期工作目标
突出我州深入监管的特色,在2012年下半年,通过对软件系统升级,新增招投标管理模块、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模块、项目社会经济效益评估模块、群众监督员模块。
二、工作步骤
(一)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
召开全州建设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体系领导小组会议,统一思想,提高各级各部门对建设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体系重要性的认识。
(二)签订服务协议
根据省纪委监察厅的统一安排,贵阳佳辉通信发展公司已开发了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体系电子软件,并在毕节地区安装使用。因此,我州明确贵阳佳辉通信发展公司为软件服务供应商。
(三)组织培训
网络监管和数据录入技术培训,由州财政局、州监察局负责组织,软件服务供应商负责技术培训。(具体培训方案附后)
(四)信息录入
在软件服务供应商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各级各部门涉农资金备案和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录入,建立全州涉农资金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和涉农资金公示网站。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
成立黔东南州建设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体系领导小组。
组长:冯仕文(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罗健(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明德(州监察局局长)
李正相(州财政局局长)
成员:张孝云(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荣根(州教育局局长)
王敏(州民委主任)
杨宗荣(州民政局局长)
吴先佳(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秦刚(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剑(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汉碧(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黎(州农委主任)
古亚平(州水利局局长)
李吉科(州林业局局长)
江建强(州卫生局局长)
黄祥友(州人口计生委主任)
姜庭桂(州审计局局长)
霍盛红(州文化体育局局长)
袁刚(州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高志敏(州扶贫办主任)
龙云茂(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局长)
李明海(州烟草局局长)
冉龙军(省农信社黔东南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监察局,王再琼(州监察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杨玲(州纪委监察局纠风室主任)任副主任。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部门工作汇报,研究、协调和部署工作。各县市(开发区)要成立相应机构,抓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二)健全管理机制,加强管理
为确保我州监管体系按时建成和成功应用,由州监察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审计局等参与制定《黔东南州“三级”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体系考评办法》、《黔东南州“三级”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公开、备案、核查、抽查制度》和《黔东南州“三级”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规范。
(三)明确工作职责,狠抓落实
1.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为涉农系统的督导部门,督促同级和下级单位开展好涉农资金管理工作并进行工作考评;对权限范围内的涉农项目监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通报监督情况。
2.州、县市(开发区)财政及发改部门:为涉农系统的资金监管部门,负责检查和审核各业务单位的资金录入情况、网络公示情况;配合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一同对全州的涉农项目进行监管。
3.各级审计部门:配合财政、发改、监察部门一同对备案和公示的涉农项目进行监管。
4.州直涉农主管部门:为涉农资金的责任部门,负责录入中央、省、州立项的涉农项目及各类涉农补贴补助等数据;对录入的数据进行进度填报、分解、分配;在公示网站上对本部门实施的涉农项目进行公示;对本部门范围内的涉农项目进行监管。
5.各县市(开发区)涉农主管部门:为涉农资金的责任部门,负责录入本级政府立项的涉农项目;对自身录入和上级分配下来的数据进行进度填报、分解、分配;在公示网站上对本部门实施及乡镇实施的涉农项目进行公示;对本部门范围内的涉农项目进行监管。
6.乡(镇)财政所:为乡镇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的录入部门,负责收集乡镇涉农站(所、股、室)和本乡镇内各中、小学录入在本乡镇实施的涉农项目资金情况并录入软件系统。
7.乡镇涉农站(所、股、室)和学校:负责向乡(镇)财政所按照要求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方式上报本乡镇涉农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照片等。
8.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全州涉农专项资金公示网站,对该村涉农项目进行监督。
9.乡镇信用合作社:开通使用涉农资金公示网,负责公示辖区内涉农资金的发放情况。
(四)经费保障
《贵州省涉农资金监管系统》已由省纪委牵头初步建设完成,统一使用省纪委服务器及网络,因此不涉及软件开发和硬件采购成本。培训费和系统维护费用由软件使用单位各自负责,具体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体系建设培训方案由州监察局、州财政局负责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认真按照要求抓好本地本部门的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对不能按照要求完成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二)履行职责,抓好各个环节。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监管体系建设按时保质完成。对未按职责要求完成任务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三)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州、县(市)各涉农资金监管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在培训一周前,明确上报1名懂电脑、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40岁以下的系统操作员,专门负责本地本部门涉农项目电子备案、进度填报、分解、分配;负责在公示网站上对本部门实施的涉农项目进行公示并督促责任范围内的公示;对本部门在本州和县市(开发区)实施的涉农项目进行监管。
(四)执行规定,严格做好备案。各涉农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黔委厅字〔2008〕68号)精神,凡是涉农项目在涉农专项资金安排15日内,必须进行电子备案。如发现有涉农项目迟备漏备甚至不备的,将严格按照《贵州省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黔东南州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