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函〔2015〕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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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府办函〔2015〕88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部门:
《黔西南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
黔西南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年
行动计划(2015-2017年)
为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我州环境质量,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16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紧紧围绕城镇、产业园区、现有企业三大领域环保设施建设,以治水、治气、治渣为重点,推进实施36个污染治理项目,从2015年到2017年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我州环保设施总量不足问题,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瓶颈,保持我州良好生态品牌,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实现“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
二、工作目标
(一)水污染防治目标:兴义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其他县城达到85%;全州生活污水再生水平均利用率达到20%,工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以上;全州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出州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工业污染源废气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以上;全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稳步提高;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基准年2012年下降5%以上;兴义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保持在全省设市城市前列。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目标:兴义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其他县城达到8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5%以上。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能力达12吨/日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含管网配套)及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工程。立足解决当前我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滞后的问题,加快推进各地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逐步开展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2015年开工建设5个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处理规模0.55万吨/日),污水收集管网长度44.714公里;2016年开工建设3个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处理规模1.44万吨/日),污水收集管网长度57.892公里;2017年开工建设2个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处理规模1.08万吨/日),污水收集管网长度26.94公里。到2017年底污水处理能力新增3.07万吨/日,新增污水收集管网长度129.546公里。(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财政局、州环保局)
(二)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收运系统建设工程。按照“村收集、镇集中、县转运”原则,将城市生活垃圾统一运至垃圾发电厂发电,切实加大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力度,加快建设小城镇垃圾收运设施,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收运率,扩大覆盖面。推进6个示范小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运系统建设。在已建成2个示范小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基础上,2015年底建成普安县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收运能力100吨/日;2016年底建成安龙、晴隆、册亨和望谟4个县城垃圾收运系统,收运能力140吨/日;2017年底建成贞丰垃圾收运系统,收运能力65吨/日。到2017年底新增建成收运能力305吨/日。(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环保局)
(三)实施垃圾焚烧发电工程。2015年建成鸿大垃圾焚烧发电厂,2017年望安高速公路通车后,实现全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比例达到35%以上。(牵头单位:州环保局、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
(四)实施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根据园区产业污染物特征,采用有针对性的污水处理工艺,特殊工业污水应分类、分质收集处理,污水收集管网应与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并根据园区发展及时完善。2015年底完成第一批1个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启动第二批9个园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底完成第二批5个园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完成第二批4个园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州工信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
(五)实施火电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强化火电行业大气污染物减排,大力推进脱硫设施旁路封堵、脱硝设施建设。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设施。2015年底前完成兴义电厂旁路封堵及脱硝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能源局、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六)实施挥发性有机气体回收设施建设工程。对全州范围内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期分批限期治理,按照一站(库/车)一方案的原则,逐站(库/车)进行油气污染治理改造。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州范围内已建油库、加油站和油灌车油气回收装置的改造工程。(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粮局、州质监局、州安监局)
(七)实施工业废水治理工程。以煤矿、酿酒、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大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力度。现有煤矿根据具体情况建设完善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一矿一污水处理站”建设。对高浓度有机酿酒废水进行综合治理。针对畜禽粪污染特点,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州农委,责任单位:各有关企业)
(八)实施标准化渣场建设工程。按照省质监局、省环境保护厅《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DB52/865-2013)和《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工程防渗系统施工、环境监理及验收规范》(DB52/T912-2014),全面推进我州工业渣场、尾矿库环保设施建设,严格施工图的审查。2015、2016和2017年分别各完成两个标准化渣场建设。(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企业)(九)实施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工程。加强对兴义市医疗无害化处置项目的运行监管。统筹建设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设施,2016年完成贞丰、普安和望谟3个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工程建设,全州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能力达12吨/日以上。(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和州发改委、州工经信委、州财政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建立有效工作运行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要统筹协调推进辖区内项目建设。州直牵头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统一报送州环保局(联系人:杜增广,电话:3236899邮箱:[email protected]),由州环保局汇总后报州政府。
(二)明确责任分工。城镇及产业园区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企业类环保设施建设责任主体为各有关企业。州直各牵头单位要将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按照“定时间表、定工作量、定路线图、定责任人”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分头推进落实,及时建立健全定期督办、定期通报、定期考核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工作滞后的地区及企业进行预警、通报、约谈,督促抓好整改。
(三)加强资金筹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精神,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州、县(市)、义龙试验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省有关厅(委)局的沟通衔接,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资金支持,加快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企业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大资金筹措,确保完成治理任务。
(四)强化动态管理。州环保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电〔2014〕25号)的有关要求,加大对治污设施的执法检查力度。州直牵头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要加强过程监管,实行目标管理,项目化推进,及时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因城镇化及产业园区推进过程中需变更项目和建设内容的,必须在该年度第一季度前申报,由州直牵头部门按项目总量不减、年度任务量不减的原则进行调整。
附表: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含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表
2.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收运系统建设项目表
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表
4.第一批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表
5.第二批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表
6.火电行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项目表
7.标准化渣场建设项目表
8.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项目表
http://www.qxn.gov.cn/ViewGovPublic/GovFiles.6/121110.html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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