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组织企业复工复产确保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开门红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组织企业复工复产确保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开门红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发〔20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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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1-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组织企业复工复产确保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开门红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第五次全体会议、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黔府办发电〔2012〕20号明电精神,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抓好全州煤矿、建材、化工等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确保一季度经济社会实现“开门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提高对抓好一季度工业经济重要性的认识
2012年已过去了一个月,从全省的情况看,工业经济运行保持了稳定势头,在气候条件仍然恶劣,大面积低温凝冻天气仍然存在的情况下,煤、电、油、运要素得到了充分保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截止1月28日,省内日均供电量2.35亿千瓦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1%。从全州的情况看,1月份州内日均供电量1500千瓦时,与去年同期持平,兴义电厂电煤储备20余万吨,比去年同期略有增长,从整体上看,只要全州上下统一思想,正确分析和估价当前形势,扎实抓好2—3月份的工作,要实现一季度全州经济社会“开门红”是有希望的。希望很大,但我们所面临的压力也很大,省政府提出一季度工业增加值要增长25%以上,要实现这个目标任务,经州人民政府研究,一季度的主要经济指标为:确保一季度GDP同比增加25—3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0%,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00%,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及就业率增速大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目标已定,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目标任务切实抓好落实,要增强对抓好一季度工业经济重要性的认识,不能停在口头上,要踏踏实实地干,要沉下去,重点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足马力生产,努力实现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开门红”。
二、加强领导,采取措施,扎实抓好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一是积极组织煤矿复产(工)验收,帮助煤矿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州内春节期间停产停建的各类合法生产(建设)煤矿要抓紧召回员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制订复产、复工措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全力排除安全生产隐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申报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煤矿复产(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本辖区内停产(建)的各类合法生产(建设)煤矿,制定煤矿复产(工)验收实施标准和复产、复工时间表,组织开展煤矿复产(工)验收工作,指导和帮助煤矿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建设,力争在2月13日前确保辖区内的煤矿基本恢复生产。二是积极组织人员,深入铁合金、建材、化工、中小企业进行帮扶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复工复产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要帮助企业解决供水、供电及融资难的问题,州工信委要加强调度,排时间表,以县为单位,逐步推进,对因贯彻落实省、州会议精神力度不够,致使辖区内的厂矿企业迟迟不能开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凡辖区已具备开工条件的企业,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明确一名县级领导深入企业进行跟踪服务,确保企业正常投入生产。
三、加强协调,加强调度,切实抓好电煤供应工作
一是全州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各煤炭企业要坚决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省内电煤和城市煤气生产用煤供应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27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电煤供应工作的通知》(州府办发〔2012〕3号)文件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在2月30日前,各电厂要同煤矿企业签订完电煤购销合同。二是州能源局、州安监局、盘江煤监分局要对州内的煤矿企业复产(工)验收工作进行分类排队,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复工复产一个,确保2月中旬电煤供应实现量的突破,2月底达到全州最好水平。三是控制煤炭出省销售,保证省内电厂电煤供应。四是认真兑现各项补贴政策,严格执行省内用煤不征收200元煤调基金的规定。五是严格兑现电煤与用电挂钩机制。
四、落实责任,加强监管,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肩负起监管责任,全州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煤矿安全大检查,掌握矿井安全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煤矿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职工工伤保险,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所有停产(建)放假煤矿,在复产复工前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培训,所有的煤矿要抓好恢复送电供风、瓦斯排放、排水等工作,严格执行排放瓦斯、停送电安全规程制度,经严格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复产复工。二是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州县安监、煤炭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复产(工)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整合技改矿井、新建矿井、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各县(市)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遵守煤矿复产(工)验收制度,严格落实相关验收工作要求,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防止拖延推诿、敷衍塞责。凡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三是盘江煤监分局要抽派人员分赴各产煤县(市),对煤矿复产(工)验收进行监察,坚决杜绝安全不达标煤矿就进行复工现象的出现。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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