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发〔2009〕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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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州府办发〔2009〕63号
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行督查的通知》(黔安办明电〔2009〕8号)文件要求,2009年4月28日至4月29日,省煤矿安全督查组赴我州兴仁、安龙等县就贯彻落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组深入实地抽查了部分县乡政府、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进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2号)文件精神情况,通过督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县、乡(镇)政府对贯彻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黔府办发〔2009〕32号、黔府办发〔2009〕30号、黔府办发〔2009〕31号文件精神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按要求成立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部分县虽成立了组织机构,但组长不是县、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二是整合技改煤矿与乡(镇)政府签订的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进度目标责任书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措施,责任书内容不全、职责和目标不明确。三是没有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对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煤矿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实行现场挂牌,安龙县对煤矿没有实行挂牌管理。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全省煤矿安全会议和黔府办发〔2009〕32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全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和州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企业生产工作,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的关系,处理好保增长与保安全的关系,进一步贯彻执行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学习《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两便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和通知》(黔府办发〔2009〕3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进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2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负责两个主体责任,对贯彻落实三个文件精神要做到送达、学习、考核、监管四个100%。对工作不到位,从而导致煤矿企业停产的,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领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各产煤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进度和做好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好县、乡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煤矿整合建设工作,要在5月20日前督促县(市)安监、煤炭部门落实好挂牌管理相关工作。
三、落实责任,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一是各产煤县(市)政府要重新修订完善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进度目标责任书,并责成整合技改煤矿与乡(镇)政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是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有可操作性,责任书的内容要体现黔府办发〔2009〕32号文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责任书签订后,要上报县领导小组备案。三是各整合技改煤矿务必按省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工期要求编制施工进度表和安全生产措施进行施工建设,只能提前,不得拖延。四是整合技改煤矿在一个季度内未完成进度的,要停止其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生产;半年内未完成进度的,取消其保留一套生产系统的资格。
四、加强检查,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各产煤县(市)政府对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煤矿,必须由县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现场挂牌,没有挂牌的独立生产系统煤矿不许供电、供火工品,不准煤矿准运准销和正常组织生产。县、乡领导小组要抽派专人负责挂牌工作,每月必须对辖区内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性的大检查。对越层越界开采,存在瓦斯突出、自燃发火、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技改工程发生关联,转让和劳务承包且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将取消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资格。
五、加强开拓州外市场。各产煤县(市)政府要加强对煤炭产、运、销环节的衔接,主动帮助煤炭企业牵线搭桥,搞好服务,严格执行州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统一标准,按20元/吨收取煤调基金。在确保州内生产生活用煤和电煤供应的前提下,下大力组织开拓州外、省外市场,提高煤炭的产销率。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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