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促进石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促进石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促进石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大兴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促进石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6日
铜仁市促进石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优势石材资源,规范石材资源开采加工秩序,培育壮大石材开采加工企业,打造石材产业成为重要支柱产业,促进石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发展思路
本着整合资源、统一规划、整体推进的原则,依托我市储量丰富的大理石、板岩、石英岩、紫袍玉等优势石材资源,抢抓沿海石材产业梯度转移机遇,强化政府扶持和政策引导,加速扩张石材产业经济总量,建立有序开发、深度加工、网络完善的石材产业发展体系,力争建成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石材产业基地,打造全市工业经济重要支柱产业。重点抓好“五个一”:一是合理布局,编制一个产业发展规划。二是优化矿权设置,控制一级市场。三是企业入园,建设一个石材产业带。四是优化产业、技术和产品结构,做大做强一批石材企业。五是加强产品研发和人才培养,创建一批知名石材品牌。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全市石材开采能力达到40万立方米,产品加工能力达到1600万平方米,实现工业总产值25亿元以上。
——到2017年,全市石材开采能力达到80万立方米,产品加工能力达到3000万平方米,实现工业总产值80亿元以上,培育3至5户产值5亿元以上的重点企业。
——到2020年,全市石材开采能力达到140万立方米,产品加工能力达到5400万平方米,实现工业总产值200亿元以上,培育3至5户产值10亿元以上的重点企业。
二、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以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为前提,以规划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政策为保障,以特色开发、集群市场建设、龙头企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对全市石材产业进行合理布局。
1.科学规划。编制石材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对石材产业定位、产业布局、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创新、市场营销、集约环保、基础设施等进行科学规划,推进石材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
2.合理布局。重点在思南、石阡建设石材产业园,形成石材加工产业带;依托大龙陆路交通区位和产业基础的优势,建设陆路物流交易中心;依托乌江航运优势,在思南建设航运物流交易中心;依托碧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优势,建设石材精品加工、展示、交易、检测、研发中心。2014年,申报设立省级石材检测中心,基本建成思南、石阡石材加工产业园,着手建设大龙物流交易中心和碧江石材产业园,规划建设思南航运物流交易中心。到2017年,初步形成石材加工、检测、展示、交易、物流一体化。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石材加工、检测、展示、交易、研发、物流综合体系。
(二)加快资源勘查,优化矿权设置
通过资源勘查,摸清石材资源家底,优化石材矿权设置,确保资源有效配置。
1.加快优质石材资源勘查
(1)设立石材勘探专项资金,市级统筹1亿元,相关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匹配资金,专项用于全市石材资源地质勘查。
(2)市土地矿产集团制定石材资源勘查方案,报市石材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批准后,会同相关区(县)政府、103地质大队,对石材资源进行整装勘查,尽快摸清资源分布和总量。
2.矿权设置
(1)探矿权设置:市土地矿产集团按照探矿权管理规定,依法有偿取得探矿权,实现市政府把控矿业权一级市场。
(2)采矿权设置:市土地矿产集团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合法取得石材采矿权。矿权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比例上缴国家、省后的余额部分,报经市石材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确定市、区(县)分配比例。
(3)目前已入驻申办矿权的企业,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按照《意见》出台实施前的相关政策办理矿权。2014年1月1日起,暂停全市新设石材矿权审批出让工作,待地质调查工作结束或全市石材矿权设置意见出台后,再行启动矿权办理工作。
3.优化资源配置
(1)坚持分阶段配置、优势资源配置给优势企业的原则,由市土地矿产集团拟定配置方案,报市石材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后,按程序实施。资源配置与矿山企业建设进度、资源深加工项目所需资源结合起来,实行合同制管理。
(2)各区(县)要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开采总量,优化矿业权空间分布。
(3)严格石材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除市土地矿产集团优化配置资源而转让采矿权以外,石材采矿权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
(三)严格行业准入,促进循环发展
凡申请新建的石材开采、加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石材产业总体规划要求,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实现合理有序开采、集中深加工、集约化生产。
1.配置矿山资源项目准入条件
(1)必须开采、加工一体化。严禁批准建设单一矿山开采企业,矿山开采严禁采用爆破式开采法等落后开采工艺。
(2)必须达一定投资规模。最低投资不能低于1亿元,产品加工能力须达100万平方米/年;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立方米/年。
(3)必须对废料进行综合利用。石材开采、加工企业的废料处置率必须达100%,废水循环利用率必须达100%,废气达标排放。
(4)必须对生态进行治理。市石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石材产业清洁生产规范和综合利用方案,建立石材产业污染评估与补偿机制,强化矿山生态恢复措施;加强环保执法,从源头上控制“三废”排放。石材开采企业必须按照《贵州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足额缴存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用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5)必须在铜仁市注册公司。石材开采、加工项目必须在铜仁市境内设立注册公司。
2.未配置矿山资源项目准入条件
(1)必须入园入带。加工企业必须进产业园区(带),集中加工生产,促进石材产业集聚发展。
(2)必须达一定投资规模。单一石材加工项目,最低投资不能低于3000万元,产品加工能力达50万平方米/年。循环经济项目,最低投资不能低于500万元。
(3)必须对废料进行综合利用。石材加工企业的废料处置率必须达100%,废水循环利用率必须达100%,废气达标排放。
(4)必须在铜仁市注册公司。石材加工项目(含循环经济项目)必须在铜仁市境内设立注册公司。
(四)政策扶持
加大扶持力度,在财税、金融等方面给予扶持政策,推动石材产业发展。
1.财税扶持政策
(1)贷款贴息。鼓励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产品研发,在银行融资方面给予贷款利息5‰的贴息支持,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物流补贴。鼓励企业创新营销模式,拓展市场。从企业投产运营之日起3年内,企业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4000万元,补助5万元;年销售收入达4000—6000万元,补助20万元;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以上,补助30万元。
(3)税费扶持。对投资额(指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下同)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从企业投产运营之日起3年内,企业所交纳的地方所得税收增量部分,由市和项目所在县财政按照收入比例全额补贴给企业,支持企业发展;项目投产运营第4至第5年,以减半方式扶持。对石材产业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对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由同级财政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所得部分(除国家明文规定提取的费用外)的70%奖励补贴给企业。循环经济项目,享受同等政策。返还给企业的税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和补贴企业的矿山公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
2.金融扶持政策
鼓励各商业银行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加大对石材产业的金融服务。推广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政府采购中标合同和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贷款方式,扩大贷款担保物范围。鼓励担保机构对有产品、有信用、有发展前景的石材企业适当降低担保收费标准。鼓励企业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展融资租赁等业务合作,努力搭建银企合作平台。
3.完善基础设施配套
利用市土地矿产集团投融资平台,由市土地矿产集团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供电、水务、国土、规划、林业等部门和相关区(县)政府制定规划建设方案,加快推进高速公路、铁路、水运码头、电力、水利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科学设计交通物流大动脉架构,完善各交通支线网络,优先建设思南码头和石材产业相关廊带道路,尽快启动建设完善一批石材运输专用通道和物流配送中心,构建水路运输与铁路运输交通综合物流体系。
4.激励政策
从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元,思南、石阡、印江、德江、沿河、江口、松桃、碧江、大龙、万山等区(县)分别匹配投入300万元,建立石材产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由石材办公室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品牌推广、技术进步与创新、人才培训等。
(1)设立石粉碎石综合利用专项资金200万元,并逐年增加,用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扶持。对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以石粉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单位土地石粉利用量达到每年1500吨/亩的,按该企业石粉实际利用量给予每吨2元的补贴。
(2)设立石材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石材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研发高端产品、新型石材机械以及产业链各个环节关键性技术,鼓励企业争创品牌。
(3)对石材企业购置机械设备,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购买国外设备且每宗实际购置款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购置款1%比例一次性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
(4)支持企业打造品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贵州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获得同一种类品牌而级别不同奖项的,取最高级别奖项给予奖励,而不重复奖励。
(5)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其石材采购必须优先使用本地产品;鼓励我市非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使用本地石材产品,视规模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三、保障机制
在组织机制上进行创新,推进行业自律建设,为石材产业的发展提供基础设施、人才储备等要素保障。
(一)成立市石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领导全市石材产业发展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石材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信委,负责统筹协调处理石材产业发展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市石材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市土地矿产集团的作用。成立市石材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分管国土、工业的副市长任副主任,相关区(县)政府的区(县)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市土地矿产集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石材资源一级市场控制权、石材资源整装勘查、矿权申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组建市土地矿产集团,作为石材产业的投融资平台和矿权优化配置平台,负责发起设立铜仁石材产业发展基金,促进石材产业良性、健康发展。
(三)建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协调、服务作用,组建石材行业协会;赋予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参与行业规划和资质审查,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和行业利益等职能;反映石材企业的合理诉求,保护其合法权益,应对贸易纠纷,促进石材企业依法、自律经营;会同市劳动部门,组织相关技能培训;帮助石材企业做大做强,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建立石材检测中心。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石材产品检验检测中心,为石材产业在检验检测、科研技术、新产品开发以及产品技术标准等方面提供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提高工艺水平和创新能力。
(五)人才储备。通过与云浮石材技术研究院合作,在铜仁学院、铜仁职院开设石材相关专业,培养储备技术、管理、创意、设计等方面的定向人才。市劳动保障部门、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技能培训,培养专业化的技术工人与专业人才,确保今后石材行业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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